离婚案件房改房如何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10:49导读:房改房是与我国特别国情相适应、在推动乡镇住宅制度改革布景下的过渡性产品,这类案子在处理时政策性强,审理难度大,特别是在现在畸高房价的布景下,房产归属问题一直是离婚案子产业切割的焦点和难点。《婚姻法司法解说(二)》对离婚时切割没有获得产权的房子的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则,为各地法院处理离婚案子房改房切割难题供给了清晰的规范。本期法信环绕《婚姻法司法解说(二)》的规则,对离婚案子中没有获得产权的房改房切割问题进行阐明,仅供读者参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两边对没有获得所有权或许没有获得彻底所有权的房子有争议且洽谈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定房子所有权的归属,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判定由当事人运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则的房子获得彻底所有权后,有争议的,能够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事例
房改房没有进行权属挂号的,人民法院不宜对房子进行权属确定和处理——闫某某诉庞某某离婚胶葛
本案要旨:夫妻两边寓居的房子是一方单位的福利房,在离婚进行切割产业时,两边对房子的房改出资状况存在争议又不能证明,且该房子至今未在国家房管部分进行权属挂号,人民法院对该房子不宜进行权属确定和处理,两边可在房子获得彻底所有权后另行建议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