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6 00:37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给相对人形成的危害,国家有必要承当行政侵权补偿职责。
税务行政侵权补偿职责的构成,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第一条 国家担任补偿的危害,有必要是税务机关或许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行为形成的。
第二条危害有必要是实际现已发生或许必定发生的,不是幻想的;是直接的,不是直接的。也就是说,侵权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存在必定的因果关系。
第三条 补偿是法定的。受害人应当在法令、法规规则的规模和期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补偿要求;关于不契合法定条件或许不属于补偿规模的补偿恳求,国家不担任补偿。
《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独自就危害补偿提出恳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处理,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补偿法》第9条规则,补偿恳求人要求补偿应当先向补偿机关提出,也能够在恳求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同时提出。由此可见,提出税务行政补偿恳求可有以下两个途径:
第一条 独自提出补偿恳求。税务行政补偿恳求人依据遭到的不同危害,能够提出一项补偿恳求或许提出数项补偿恳求。补偿恳求人向补偿机关递送恳求书,恳求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单位和居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的名字、职务;详细的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恳求的年、月、日。
第二条 同时提出补偿恳求。税务行政补偿恳求权既对详细税务行政行为不服提出救助,又对税务行政补偿提出恳求时,可分为两种状况:一是税务行政补偿恳求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顺便提起行政补偿诉讼,这种办法适用法令、法规没有规则复议前置的状况,须以税务行政补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条件。二是税务行政补偿恳求人先依行政复议程序,针对详细行政行为向复议机关恳求行政复议,并顺便提出税务行政补偿的恳求。对税务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行政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顺便提起行政补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