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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婚后共同偿贷的房屋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15:09
[案情]2005年7月,李某(男)以8万元(其间5万为爸爸妈妈支助)付了首付款,按揭购买了一套住宅,产权为其自己。后经人介绍与张某(女)树立爱情联系,并于同年12月处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以夫妻一起收入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其利息,2009年7月还清借款并获得房产证。婚后两人常常为家庭小事发作争持,而且愈演愈烈,两边开端知道到婚前没有爱情根底。2009年10月,李某申述要求离婚,张某赞同离婚,但以自己参加房贷还款,该房产属夫妻一起产业为由,要求对房产进行切割。李某以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归于个人一切为由,回绝将该房产进行切割。[不合]该房产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第一种定见以为,按照《婚姻法》解说(一)第19条规则:“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联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该房产系李某婚前付出了首付,并清晰了产权为其自己,应为李某个人产业,夫妻离婚时只需补偿张某还借款即可。第二种定见以为,该房产属夫妻一起产业,理由是不动产品权的获得应以登记为要件,该房产权为婚后实践获得,且该房产为婚后一起归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则,夫妻联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产业应归夫妻一起一切。第三种定见以为,该房产应为夫妻按份共有。即该房产一部分为李某婚前个人产业,其份额份额由首付款占总价款的份额而定,其余部分则为夫妻一起产业。建议的依据是房产价值里包括的产业价值一部分是来源于婚前,一部分是来源于婚后。[管析]笔者赞同第三种定见。一、婚姻法司法解说(二)第二十二条规则:“ 当事人结婚前,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确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爸爸妈妈清晰表明赠与两边的在外。”其时李某还未知道张某,天然不或许赠与两边,所以该部分应为李某个人婚前产业。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则,“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薪酬、奖金;(二)出产、运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该房产虽为李某婚前付出了首付款,并清晰了产权人。但该房产的还贷是由夫妻一起产业付出,并获得了该房产的一切权;反之,假如没有夫妻一起产业的付出,则不或许获得该房产。所以应确定“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部分为夫妻一起产业。作者: 陈卫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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