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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03:33
我国是不允许不合法制毒、私运贩毒的额,但是有一些人仍是明知故犯,为了利益或是其他原因,不合法生意制毒物品,构成了违法。那么不合法生意制毒物品罪立案规范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违背国家规则,在境内不合法生意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许其他用于制作毒品的质料或许配剂到达下列数量规范的: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独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三)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四)上述质料或许配剂以外其他适当数量的用于制作毒品的质料或许配剂。
违背国家规则,在境内不合法生意用于制作毒品的质料或许配剂,超越前款所列数量规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则的“数量大”。
不合法生意制毒物品罪违法构成
1、违法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但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施行了不合法生意制毒物品的人,均可构本钱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违法片面方面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控制的用于制作毒品的质料或许配剂,而不合法生意的行为。假如明知别人制作毒品,而成心为其生意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则应以制作毒品罪的共犯处分。别的明知别人收购上述物品是为了不合法运送、带着进出境的,仍向其供给或许出售的,以私运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3、违法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许其他用于制作毒品的质料或许配剂的控制。我国对制毒化学物品施行由国家统一归口管理制度。我国1989的参加的《联合国制止不合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条约》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则,明知其用处或意图是出产或制作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而制作、运送、分销设备、资料或表一和表二所列的化学品,各缔约国应采纳或许必要的办法将其成心行为确认其为国内法中的刑事违法。
本罪的违法对象是国家统一控制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许其他用于制作毒品的质料或配剂。至于什么是“其他”,法令没有具体规则,需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参照联合国条约作出具体规则。现在,能够参照《条约》中附表所列的几种可用于制作毒品的化学物品,这些物品是麻黄碱、麦角新碱、麦角胺、麦角酸、1-苯基-2-丙酮、伪麻黄碱、醋酸酐、丙酮、邻氨基苯甲酸、乙醚、苯乙醚、哌啶,并规则这些物质或许存在的盐类包含在内。
4、违法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国家有关规则,在境内不合法施行了生意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许其他用于制作毒品的质料或许配剂的行为。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不合法生意制毒物品罪指违背国家规则,在境内不合法生意用于制作毒品的质料。假如有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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