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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22:29
在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统辖不服时,能够提出统辖权贰言。提出后,法院会做相关的审理最终判决。那么法令关于统辖权贰言审理期限有什么规则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材料为您答疑解惑,期望能够帮到你。
统辖权贰言审理期限的规则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争辩期内提出。
(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贰言请求后15日内审理结束。
(3)上诉期。不服统辖权贰言裁决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决。《民事诉讼法》第176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决的上诉案子,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决。”
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则统辖权贰言应当在提交争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咱们从前文的对统辖权贰言主体、客体的剖析,可知这一规则是不合理的。首要,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过错,由于统辖权贰言的主体包含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要被告才提交争辩状;其次,这一规则也缺少灵活性,例如半途参与诉讼的一起诉讼人、第三人应当在什么时候提交呢?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拟定变通的规则。有学者主张,应学习国外立法经历,总体上规则当事人应当在案子审理之前或法庭争辩完结前提出统辖权贰言,凡半途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则,即他们在接到法院奉告其能够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正式告诉后十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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