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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22:23
刑事案子的审理期限一般有多长呢?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期望对您有协助。 
刑事案子审理期限
一、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子,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 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越1.5个月的案子:
1、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子、2、被告人被拘押的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子和第二审刑事公诉、4、刑事自诉案子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延伸2个月:1(1.5) 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同意能够延伸2个月的案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子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即:1(1.5) 2 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二)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三)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四)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审理期限能够再延伸一个月;
五、5个月或许5.5个月:便是:1(1.5) 2 1 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子,经最高人民法院决议,审理期限能够再延伸一个月。
六、9个月:即:6 3=9个月6个月,延伸3个月:
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子,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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