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11:21
团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团体协议等,它是经整体员工或许员工代表大会评论赞同后,由工会或许员工托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标准劳作联系缔结的,以整体劳作者劳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那么团体合同的缔结、改变、免除和停止有哪些内容?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相关问题。
团体合同的缔结、改变、免除和停止
团体合同的缔结
是指工会或员工代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为规则用人单位和整体员工的权利义务而依法就团体合同条款经过洽谈一致,建立团体合同联系的法令行为。团体合同按如下程序缔结:
(1)评论团体合同草案或专项团体合同草案。经两边代表洽谈一致的团体合同草案或专项团体合同草案应提交员工代表大;会或许整体员工评论;
(2)经过草案。整体员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许整体员工半数以上赞同,团体合同草案或专项团体合同草案方获经过;
(3)团体洽谈两边首席代表签字。
团体合同的改变
是指团体合同收效后没有实行结束之前,因为主客观状况发作变化,当事人按照法令规则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团体合同进行修正或增删的法令行为。团体合同的免除,是指提早停止团体合同的法令效力。经两边洽谈代表洽谈一致,能够改变或免除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劳作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改变或免除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
(1)用人单位因被吞并、闭幕、破产等原因,致使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无法实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无法实行或部分无法实行的;
(3)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约好的改变或免除条件呈现的;
(4)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景象。改变或免除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适用本规则的团体洽谈程序。
团体合同的停止
是指因某种法令现实的发作而导致团体合同法令联系消除。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两边约好的停止条件呈现,即行停止。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从头签定或续订的要求。
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签定或改变后,应当自两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检查。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即行收效。
以上便是小编收拾的为我们回答问题的材料的全部内容,期望我们阅览之后都能了解这方面的法令知识,假如还有其他法令问题需求协助或许实际状况比较复杂的,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团体合同的缔结、改变、免除和停止
团体合同的缔结
是指工会或员工代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为规则用人单位和整体员工的权利义务而依法就团体合同条款经过洽谈一致,建立团体合同联系的法令行为。团体合同按如下程序缔结:
(1)评论团体合同草案或专项团体合同草案。经两边代表洽谈一致的团体合同草案或专项团体合同草案应提交员工代表大;会或许整体员工评论;
(2)经过草案。整体员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许整体员工半数以上赞同,团体合同草案或专项团体合同草案方获经过;
(3)团体洽谈两边首席代表签字。
团体合同的改变
是指团体合同收效后没有实行结束之前,因为主客观状况发作变化,当事人按照法令规则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团体合同进行修正或增删的法令行为。团体合同的免除,是指提早停止团体合同的法令效力。经两边洽谈代表洽谈一致,能够改变或免除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劳作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改变或免除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
(1)用人单位因被吞并、闭幕、破产等原因,致使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无法实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无法实行或部分无法实行的;
(3)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约好的改变或免除条件呈现的;
(4)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景象。改变或免除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适用本规则的团体洽谈程序。
团体合同的停止
是指因某种法令现实的发作而导致团体合同法令联系消除。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两边约好的停止条件呈现,即行停止。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从头签定或续订的要求。
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签定或改变后,应当自两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检查。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即行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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