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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要注意哪些陷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07:23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跟着我国房地产业的鼓起,房产中介职业蓬勃发展。据统计,现在我国共有房产中介机构5万多家,从业人员近百万,佣钱规划超越300亿元。在房地产开发运营和消费的供求商场上,房产中介越来越广泛和深化地为生意主体供给各项生意服务。尤其是在二手房生意范畴,房产中介对活泼商场、促进昌盛、满意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的效果更为凸显。
但是,值得警醒的是,在高生意量的背面,因房产中介违法、违规运营而引发的房子类居间合同胶葛,正呈现出高发、杂乱、对立多元的态势,严峻搅扰了二手房生意商场的正常次序。
房产中介不标准运营行为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对不允许上市生意的房子违规署理挂牌出售、为生意两边躲避法令出谋划策、吃差价、乱收费等,下面要点对两种常见的房产中介不标准运营行为进行介绍和解析,以使读者充沛了解房产中介不标准运营行为的损害,避免自己买了无法买到手的假房。
出售的意图;或实践操控性价比高的房源仅供房地产出资客生意;或歹意“抢单”引发打架斗殴;或为镇压竞争对手,雇佣网络写手假造或宣传对手的负面新闻大举进行炒作;或假造分布提价信息;或与房地产开发运营单位勾结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作商场价格等。
【事例一】供给虚伪房产信息
陈先生一向想在二手房商场淘一套中意的房子,改进一下住房条件。一天上午,陈先生在网上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子,所以和网上发布房源信息的中介获得了联络。电话中,中介生意人说得头头是道,但是半小时后当他赶到那家房子中介时,对方只字不提这套房子,相反却拼命引荐其他房子。“我想看电话中说的那套房子!”“这房子卖掉了,我有更好的房子向你引荐!”“打电话到现在才半小时,怎样这么快就卖掉了?”几经诘问,陈先生此刻才知道那房源信息是假的,是想经过这种方法招引购房者。
【事例二】自买自卖操控优质房源
2010年8月,王先生经过中介挂牌出售一套房子,杨先生来该中介咨询,并对王先生的房子十分有爱好。中介便联络王先生与杨先生签定了定金合同,杨先生付出王先生定金5万元,约好一个月今后签定房子生意合同。之后,中介公司意外发现这套房子现已被其他中介公司进行了网上合同存案。中介事务员立刻联络王先生,王先生表明并没有和其别人签定过房子生意合同。
本来,在2010年6月王先生从前托付其他中介挂牌售房,但一向没有找到适宜的买家,该中介为了独占王先生的这笔事务,居然以事务员作为购房者制作了一份虚伪合同进行网上存案,使王先生的房子不能经过其他中介生意。王先生立刻联络本来的中介公司,要求吊销网上存案合同,但本来的中介公司不予合作。后因无法及时吊销网签,导致王先生无法与杨先生签定房子生意合同,王先生为此双倍返还了杨先生的定金。
一、买房时要当心“假房圈套”
房产生意的巨大经济利益引诱,为房产中介不标准行为的呈现供给了内涵的动力;国家法令法规的不完善为房产中介不标准行为的呈现供给了外部的空间;负有监督管理功能的行政机关、职业协议缺少有用的监管手法为房产中介不标准行为的屡禁不止供给了重要的助力。
房产中介的不标准行为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关于国家宏观调控的执行、商场生意的诚信安全进行等都构成极大的阻止,且严峻侵犯了房子生意主体的合法权益,因而彻底治愈和防备房产中介的不标准行为刻不容缓。
应加强对房产中介的管理和监管
当时局势下,应该严厉房产中介商场准入门槛、树立中介公司等级鉴定和诺言档案准则,推进房产中介商场优胜劣汰,为售房者、购房者供给区别良莠的根据。一起,要树立全国一致的房产中介生意人成绩档案准则,经过对生意人的成绩的揭露查询,完成对生意人的动态监督,然后进步生意人遵规遵法的自觉性,有用添加房产中介不标准行为的违法本钱。
专家提示:大众在买房时要当心中介圈套。
经过多种媒体做好法制宣传,提示售房者、购房者留意以下问题:一是应尽量挑选诺言较好的中介机构;二是要提早考虑房价改变等要素并约好违约补偿职责;三是及时处理预告挂号和过户手续,不给对方反悔的时机;四是留意增强维权的法令意识,检查并保存相关收据,胶葛发生后,及时收集依据资料,进步权力保护的有用性。五是不轻信对方或中介的口头许诺,关于严重事项,均应书面成文。
二、当心卖房人卖假房
房产中介疏于检查要害信息的真实性,往往为房子居间合同及生意合同的实施埋下危险。
如房产中介未对客户出示的身份证、房产证验明正身;未检查待售房子是否有典当、租借或私搭乱建景象;未检查卖房人是否为房子产权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人;关于待出售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未要求不在场一方出具赞同出售和托付处理的证明;关于待出售房子为遗产的,未要求整体继承人出具赞同出售和托付处理的证明;关于出卖人授权别人处理居间托付手续的,未检查和留存托付人的书面授权等。
上述信息一旦因房产中介疏于检查而呈现虚伪景象,往往成为房子出卖人或买受人因房价涨跌等要素而毁约的首要理由,此刻,毁约方很可能以出卖人无权处置、署理手续不全等为由建议房子生意合同无效,并以此为由拒付或要求返还居间费。上述景象引发的诉讼在实践中占有了较大份额。
【事例一】未经整体继承人赞同处置遗产无效
王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签约时,中介公司并未奉告该房子的权属状况,仅供给了挂号房主的户口本、逝世证明及房主妻子李女士的出售房产证明,即促进王先生与李女士签定了房子生意合同。在实施合同过程中,房主的子女向法院提起了承认生意合同无效的诉讼,后经法院判定,承认房主妻子李女士无权独自处置房子,该房子生意合同无效。因诉讼期间房子价格飞涨,王先生购房不成,形成较大经济损失。
【事例二】承租人假造卖房托付书骗得购房款
张小姐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签约时,挂号房主并未参与,仅有房子寓居人赵某持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主的授权托付书呈现,张小姐对此提出质疑,中介公司为促进生意,向张小姐解说说没有问题,只需有授权托付书即可安全生意。后张小姐向赵某付出定金10万元,赵某从此一去不复返。经查,赵某原系房子承租人,租期行将届满,其假造授权托付书意在骗得购房款,中介公司未亲见房主亲笔书写授权托付书即力促张小姐与赵某生意,未尽合理检查责任。
三、当心中介虚拟的假房
有的房产中介为了抢生意,自行假造房子出售信息,独占房源,实施不正当竞争。
在现在房地产商场火爆、卖方占商场肯定主导的局势下,一些房地产中介为抢夺紧俏房源,常常在未获得客户独家署理授权的状况下,即扫除对方挑选其他中介的权力;或在客户仅作意向出售挂号,没有正式与买方达成协议的状况下,即进行网签操作,然后起到阻止出卖人另行托付其他中介公司再进行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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