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
婚姻,从一开端就不具有法令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力义务联系。无效的婚姻应当予以免除。
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关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宣告当事人的婚姻为
无效婚姻,现在的法令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学者以为能够
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为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而有人则以为只是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是比较稳当的。
可是,《婚姻登记法令》并没有给婚姻登记机关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法无明文规定不授权,所以婚姻登记机关不具备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当事人经过人民法院申述能够愈加便利、便利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