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00:14
技能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能常识为另一方处理特定技能问题所缔结的合同,缔结技能服务合同的托付方应具有以下的权力:
一、有权按合同约好的期限承受受托人完结的悉数作业效果;
二、有权要求受托人教授合同约好的服务项目处理的技能问题的常识、经历、办法;
三、受托人逾期两个月不交给作业效果,有权解除合同、拒付酬劳追回供给的资料、数据、文件和索要违约金或许补偿因此而形成的丢失。
缔结技能服务合同受托方应具有以下权力:
一、有权承受托付人供给的技能资料、技能数据、相关资料及其他有助于技能服务顺利开展的其他作业条件;
二、有权按合同约好付出酬劳的方法、时刻、地址承受托付人付出的酬劳;
三、在托付人逾期两个月不承受技能服务作业效果时解除合同,并要求托付人付出违约金或许补偿丢失;
四、在托付人逾期六个月不承受作业效果时,有权处置作业效果,并从处置的收益中扣除应得的酬劳和托付人应付出的费用(违约金、保管费、丢失费等)。
一、有权按合同约好的期限承受受托人完结的悉数作业效果;
二、有权要求受托人教授合同约好的服务项目处理的技能问题的常识、经历、办法;
三、受托人逾期两个月不交给作业效果,有权解除合同、拒付酬劳追回供给的资料、数据、文件和索要违约金或许补偿因此而形成的丢失。
缔结技能服务合同受托方应具有以下权力:
一、有权承受托付人供给的技能资料、技能数据、相关资料及其他有助于技能服务顺利开展的其他作业条件;
二、有权按合同约好付出酬劳的方法、时刻、地址承受托付人付出的酬劳;
三、在托付人逾期两个月不承受技能服务作业效果时解除合同,并要求托付人付出违约金或许补偿丢失;
四、在托付人逾期六个月不承受作业效果时,有权处置作业效果,并从处置的收益中扣除应得的酬劳和托付人应付出的费用(违约金、保管费、丢失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