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导致的人身重伤鉴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00:50
故意伤害导致的人身重伤判定规范部分内容如下:
第五十八条 胸部损害引起血胸或许气胸,并发作呼吸困难。
第五十九条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条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一条 胸部损害致成纵隔气肿、呼吸困顿归纳征或许气管、支气管决裂。
第六十二条 气管、食管损害致成纵隔炎、纵隔脓肿、纵隔气肿、血气胸或许脓胸。
第六十三条 心脏损害;胸部大血管损害。
第六十四条 胸部损害致成脓胸、肺脓肿、肺不张、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或许支气管食管瘘。
第六十五条 胸部的严峻揉捏致使血液循环妨碍、呼吸运动妨碍、-内出血。
第六十六条 女人一侧乳房缺失。
第四节腹部损害
第六十七条 胃、肠、胆道体系穿孔、决裂。
第六十八条 肝、脾、胰等器官决裂;因损害致使这些器官构成血肿,脓肿。
第六十九条 肾决裂;尿外渗须手术医治(包括肾动脉栓塞术)。
第七十条 输尿管损害致使尿外渗。
第七十一条 腹部损害致成腹膜炎、败血症、肠梗阻或许肠瘘等。
第七十二条 腹部损害致使腹腔积血,须手术医治。
第五节骨盆部损害
第七十三条 骨盆骨折严峻变形。
第七十四条 尿道决裂、开裂须行手术修补。
第七十五条 膀胱决裂。
第七十六条 阴囊撕脱伤规模达阴囊皮肤面积百分之五十;两边睾丸缺失。
第七十七条 损害引起子宫或许附件穿孔、决裂。
第七十八条 孕妈妈损害引起早产、死胎、胎盘前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许严峻感染。
第七十九条 幼女外阴或许阴道严峻损害。
第六节脊柱和脊髓损害
第八十条 脊柱骨折或许脱位,伴有脊髓损害或许多根脊神经损害。
第八十一条 脊髓实质性损害影响脊髓功用,如肢体活动功用、性功用或许大小便严峻妨碍。
第七节其他损害
第八十二条 烧、烫坏。
(一)成人烧、烫坏总面积(一度烧、烫坏面积不计算在内,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许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许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烧、烫坏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景象之一:
1、呈现休克;
2、吸入有毒气体中毒;
3、严峻呼吸道烧伤;
4、伴有并发症导致严峻后果;
5、其他相似上列景象的。
(二)特别部位(如面、手、会阴等)的深二度烧、烫坏,严峻影响外形和功用,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
第八十三条 冻伤呈现耳、鼻、手、足等部位坏死及功用严峻妨碍,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
第八十四条 电击损害伴有严峻并发症或许留传功用妨碍,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
第八十五条 物理、化学或许生物等致伤要素引起损害,致使器官功用严峻妨碍,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
第八十六条 损害导致异物存留在脑、心、肺等重要器官内。
第八十七条 损害引起伤口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许感染性休克。
第八十八条 皮下安排出血规模达全身体表面积百分之三十;肌肉及深部安排出血,伴有并发症或许留传严峻功用妨碍。
第八十九条 损害引起脂肪栓塞归纳症。
第九十条 损害引起揉捏归纳症。
第九十一条 各种原因引起呼吸妨碍,呈现窒息征象并伴有并发症或许留传功用妨碍。
第八章附 则
第九十二条 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的损害,本规范未作规则的,能够对比本规范相应的条文作出判定。
前款规则的判定应由地(市)级以上法医学判定组织作出或许予以复核。
第九十三条 三处(种)以上损害均挨近本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则,可视具体情况,归纳鉴定为重伤或许不鉴定为重伤。
第五十八条 胸部损害引起血胸或许气胸,并发作呼吸困难。
第五十九条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条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一条 胸部损害致成纵隔气肿、呼吸困顿归纳征或许气管、支气管决裂。
第六十二条 气管、食管损害致成纵隔炎、纵隔脓肿、纵隔气肿、血气胸或许脓胸。
第六十三条 心脏损害;胸部大血管损害。
第六十四条 胸部损害致成脓胸、肺脓肿、肺不张、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或许支气管食管瘘。
第六十五条 胸部的严峻揉捏致使血液循环妨碍、呼吸运动妨碍、-内出血。
第六十六条 女人一侧乳房缺失。
第四节腹部损害
第六十七条 胃、肠、胆道体系穿孔、决裂。
第六十八条 肝、脾、胰等器官决裂;因损害致使这些器官构成血肿,脓肿。
第六十九条 肾决裂;尿外渗须手术医治(包括肾动脉栓塞术)。
第七十条 输尿管损害致使尿外渗。
第七十一条 腹部损害致成腹膜炎、败血症、肠梗阻或许肠瘘等。
第七十二条 腹部损害致使腹腔积血,须手术医治。
第五节骨盆部损害
第七十三条 骨盆骨折严峻变形。
第七十四条 尿道决裂、开裂须行手术修补。
第七十五条 膀胱决裂。
第七十六条 阴囊撕脱伤规模达阴囊皮肤面积百分之五十;两边睾丸缺失。
第七十七条 损害引起子宫或许附件穿孔、决裂。
第七十八条 孕妈妈损害引起早产、死胎、胎盘前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许严峻感染。
第七十九条 幼女外阴或许阴道严峻损害。
第六节脊柱和脊髓损害
第八十条 脊柱骨折或许脱位,伴有脊髓损害或许多根脊神经损害。
第八十一条 脊髓实质性损害影响脊髓功用,如肢体活动功用、性功用或许大小便严峻妨碍。
第七节其他损害
第八十二条 烧、烫坏。
(一)成人烧、烫坏总面积(一度烧、烫坏面积不计算在内,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许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许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烧、烫坏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景象之一:
1、呈现休克;
2、吸入有毒气体中毒;
3、严峻呼吸道烧伤;
4、伴有并发症导致严峻后果;
5、其他相似上列景象的。
(二)特别部位(如面、手、会阴等)的深二度烧、烫坏,严峻影响外形和功用,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
第八十三条 冻伤呈现耳、鼻、手、足等部位坏死及功用严峻妨碍,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
第八十四条 电击损害伴有严峻并发症或许留传功用妨碍,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
第八十五条 物理、化学或许生物等致伤要素引起损害,致使器官功用严峻妨碍,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
第八十六条 损害导致异物存留在脑、心、肺等重要器官内。
第八十七条 损害引起伤口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许感染性休克。
第八十八条 皮下安排出血规模达全身体表面积百分之三十;肌肉及深部安排出血,伴有并发症或许留传严峻功用妨碍。
第八十九条 损害引起脂肪栓塞归纳症。
第九十条 损害引起揉捏归纳症。
第九十一条 各种原因引起呼吸妨碍,呈现窒息征象并伴有并发症或许留传功用妨碍。
第八章附 则
第九十二条 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的损害,本规范未作规则的,能够对比本规范相应的条文作出判定。
前款规则的判定应由地(市)级以上法医学判定组织作出或许予以复核。
第九十三条 三处(种)以上损害均挨近本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则,可视具体情况,归纳鉴定为重伤或许不鉴定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