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机构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23:52
互联网的域名是用来区别和进入网站的,尽管域名是不同的,可是域名是需求注册的,很多人会在域名注册或是运用时发作争议。那么不参加域名争议处理程序的组织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在域名争议处理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组织依据争议处理组织的要求供给与域名注册及运用有关的信息外,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组织不以任何身份或许方法参加争议处理程序。
域名争议投诉书的内容
(一)依据《处理办法》和《程序规矩》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清晰恳求;
(二)投诉人及其署理人的名字(称号)、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三)无论是电子文件仍是有形书面文件,均应注明在域名争议处理程序中与投诉人联络的首选方法,包含联系人、联系方法及联络地址;
(四)是否挑选处理争议的专家,以及挑选由一人仍是三人专家组。假如挑选三人专家组判决争议的,投诉人应当从域名争议处理组织专家名册中按其自行决定的次序挑选三名专家作为提名人,并写明专家名字。投诉人也可以授权域名争议处理组织代其指定专家;
(五)就其所知,写明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或其代表、署理人的名字(称号)及详细的联络信息(包含一切的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上述信息应详细详细,足以答应域名争议处理组织将投诉人的投诉书按本规矩规则的方法传送给被投诉人;
(六)写明争议域名;
(七)确认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组织和/或注册署理组织;
(八)投诉人投诉所依据的其针对争议域名所享有的权力或许合法利益,顺便可以标明权力情况的一切材料;
(九)依据《处理办法》,阐明据以提出投诉的理由,特别应写明:
1、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力的称号或标志相同,或许具有足以导致混杂的相似性;
2、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或许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3、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或运用具有歹意;
在域名争议处理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组织依据争议处理组织的要求供给与域名注册及运用有关的信息外,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组织不参加争议处理程序。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在域名争议处理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组织依据争议处理组织的要求供给与域名注册及运用有关的信息外,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组织不以任何身份或许方法参加争议处理程序。
域名争议投诉书的内容
(一)依据《处理办法》和《程序规矩》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清晰恳求;
(二)投诉人及其署理人的名字(称号)、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三)无论是电子文件仍是有形书面文件,均应注明在域名争议处理程序中与投诉人联络的首选方法,包含联系人、联系方法及联络地址;
(四)是否挑选处理争议的专家,以及挑选由一人仍是三人专家组。假如挑选三人专家组判决争议的,投诉人应当从域名争议处理组织专家名册中按其自行决定的次序挑选三名专家作为提名人,并写明专家名字。投诉人也可以授权域名争议处理组织代其指定专家;
(五)就其所知,写明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或其代表、署理人的名字(称号)及详细的联络信息(包含一切的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上述信息应详细详细,足以答应域名争议处理组织将投诉人的投诉书按本规矩规则的方法传送给被投诉人;
(六)写明争议域名;
(七)确认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组织和/或注册署理组织;
(八)投诉人投诉所依据的其针对争议域名所享有的权力或许合法利益,顺便可以标明权力情况的一切材料;
(九)依据《处理办法》,阐明据以提出投诉的理由,特别应写明:
1、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力的称号或标志相同,或许具有足以导致混杂的相似性;
2、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或许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3、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或运用具有歹意;
在域名争议处理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组织依据争议处理组织的要求供给与域名注册及运用有关的信息外,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组织不参加争议处理程序。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