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哪些常见的陷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7:47
因价格相对贱价,购买二手房是不少市民的挑选。房产专家表明,相对新建商品房,一些二手房的“社会特点”隐蔽性强,生意双方信息不对称,生意“二手房”触及的法令关系也较为杂乱。近期二手房买卖比较活泼,为维护广阔市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必要的房产胶葛,听讼网小编提示客户特别防备买卖中的圈套。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常见圈套
1、用过期房源“钓你上钩”
对策:买卖前核实房源是否事实
一些房子中介门店橱窗上发布的房源信息、媒体上发布的房源广告,大部分为业主口头托付,未经书面授权。有的房源广告为房子已出售的过期信息。乃至一些购房者看到网站上发布的房源信息存在不少运用虚伪房源钓客的现象。
在正式签署合同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房产信息。买方除需核实房子是否典当、查封,是否可上市买卖等状况外,还应核实卖方身份。如遇到卖方因某些原因不能参与,托付别人署理,则署理人有必要具有卖方的托付署理书(经公证)。一起,卖方也应留意,买方是否具有购房资历。
2、口头许诺转瞬就反悔
对策:任何重要约好都要签定书面协议
单个生意双方在进行买卖时,以“老乡”、“熟人”为由,容易许下口头许诺,成果转瞬又反悔,形成不必要的胶葛和费事。为此,管理部门提示生意双方,千万不要轻信口头许诺。任何重要约好都要签定书面协议,并经过房地产生意组织盖章和持证生意人员签字,不要轻信合同书面约好以外的服务许诺。
3、合同藏玄机,房子或被“贱卖”
对策:把合同读透,选用演示文本
购房人在签定合同前,一定要先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若合同中呈现“买方可指定第三人处理产权”、“以公证方式处理过户”等条款,要特别当心,投机炒房客或许运用这些条款,从不太熟悉市场行情的卖房人手中贱价收买房子,再涨价转售给第三人,赚取差价。
管理部门提示购房人,应挑选合法经营、操作标准、信誉度好的房产中介公司,可要求房产中介供给省住建厅、省工商局引荐运用的《存量房托付洽谈合同》、《存量房居间服务合同》、《存量房生意合同》等三个房地产生意合同演示文本签定,以削减不标准合同带来的胶葛。
别的,相同需求提示购房人的是,成交时请勿为躲避中介费而挑选“跳单”。“跳单”行为或许形成违约,带来胶葛,还要承当违约责任。假如需求这方面的法令协助,能够向听讼网进行在线法令咨询。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常见圈套
1、用过期房源“钓你上钩”
对策:买卖前核实房源是否事实
一些房子中介门店橱窗上发布的房源信息、媒体上发布的房源广告,大部分为业主口头托付,未经书面授权。有的房源广告为房子已出售的过期信息。乃至一些购房者看到网站上发布的房源信息存在不少运用虚伪房源钓客的现象。
在正式签署合同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房产信息。买方除需核实房子是否典当、查封,是否可上市买卖等状况外,还应核实卖方身份。如遇到卖方因某些原因不能参与,托付别人署理,则署理人有必要具有卖方的托付署理书(经公证)。一起,卖方也应留意,买方是否具有购房资历。
2、口头许诺转瞬就反悔
对策:任何重要约好都要签定书面协议
单个生意双方在进行买卖时,以“老乡”、“熟人”为由,容易许下口头许诺,成果转瞬又反悔,形成不必要的胶葛和费事。为此,管理部门提示生意双方,千万不要轻信口头许诺。任何重要约好都要签定书面协议,并经过房地产生意组织盖章和持证生意人员签字,不要轻信合同书面约好以外的服务许诺。
3、合同藏玄机,房子或被“贱卖”
对策:把合同读透,选用演示文本
购房人在签定合同前,一定要先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若合同中呈现“买方可指定第三人处理产权”、“以公证方式处理过户”等条款,要特别当心,投机炒房客或许运用这些条款,从不太熟悉市场行情的卖房人手中贱价收买房子,再涨价转售给第三人,赚取差价。
管理部门提示购房人,应挑选合法经营、操作标准、信誉度好的房产中介公司,可要求房产中介供给省住建厅、省工商局引荐运用的《存量房托付洽谈合同》、《存量房居间服务合同》、《存量房生意合同》等三个房地产生意合同演示文本签定,以削减不标准合同带来的胶葛。
别的,相同需求提示购房人的是,成交时请勿为躲避中介费而挑选“跳单”。“跳单”行为或许形成违约,带来胶葛,还要承当违约责任。假如需求这方面的法令协助,能够向听讼网进行在线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