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锡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后该怎样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02:18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宅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员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宅时,可持缴存地公积金办理中心出具的《异地告贷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向无锡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恳求处理住宅公积金告贷。详细处理流程如下:
一、处理流程
1、告贷咨询。告贷恳求人到无锡市住宅公积金告贷网点咨询公积金异地告贷事务处理条件及所需材料等。
2、开具证明。告贷恳求人及爱人到公积金缴存地办理中心恳求出具《异地告贷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
3、受理核对。无锡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各分支组织经办人员收到恳求人相关材料后,需求核对的,经过电话、传真等方法向缴存地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核实恳求人异地缴存、运用住宅公积金状况。
4、批阅告贷。按无锡市现行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批阅程序处理。
5、返还回执。公积金异地告贷发放后,无锡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各分支组织应告诉告贷人前往指定窗口签收缴存证明回执,由告贷人提交至公积金缴存地办理中心。
二、公积金异地告贷贷后办理
1、告贷人有接连3个月或累计6个月逾期记载的,无锡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可根据告贷合同约好恳求缴存地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帮忙,暂停处理该告贷人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
2、对出具虚伪证明等骗得公积金告贷的行为,无锡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可视情节轻重依法向社会揭露相关信息并归入我市征信体系;对帮忙造假的组织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