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21:42

一、告贷目标
购买、缔造自住住宅的在职员工。
二、告贷条件
(1)告贷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
(2)具有本市乡镇正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
(3)具有安稳的经济收入,信誉杰出,有归还告贷本息的才能;
(4)告贷前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且接连交足半年以上;
(5)能供给购买自住住宅的有用合同或协议;
(6)告贷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有必要共同,购买共有产权的(除爱人外)共有人有必要出具赞同住宅典当的书面许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宅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告贷人赞同处理住宅典当和稳妥;
(9)购买产品住宅的,应由开发商供给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资料;
(10)告贷人赞同在告贷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赞同由告贷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告贷本息。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评论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