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对于在职人员的福利和津贴是否可以一并享有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19:55在职人员能够享用各种福利和假期补贴,那么工伤员工除了能够享用伤残补贴和社会保险外,关于在职人员的福利和补贴是否能够同时享有呢?咱们一起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吧。
问:我是某企业的员工,2003年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系六级伤残,至今无法上班。几年来,我除了按月享用相应的伤残抚恤金和“五险一金”外,单位里在岗、内退、退休人员都享用着各种福利、补贴(包含每年首要节日的福利),我却没有。请问:工伤人员能否享用在岗、内退、退休人员的福利、补贴?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则:“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用以下待遇……(二)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作联系,由用人单位组织恰当的作业。难以组织作业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贴,规范为……六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60%,并由用人单位依照规则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你归于企业的工伤员工,可依法享用上述工伤待遇,但因与企业的内退、退休人员的身份有着显着的差异,据此不能享用企业专属内退、退休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则:“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需求暂停作业承受工伤医疗的,在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出……工伤员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则享用伤残待遇……”你在2003年就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并被认定为六级伤残,至今无法上班,因而,你不归于企业的在岗人员,依法不能享用原薪酬福利待遇。
当然,假如你和该企业最初签定的劳作合同对你所建议的福利待遇作出了约好,依据约好有权享用的话,你有权要求该企业予以实现;假如没有约好,那些福利待遇是否发放由企业内部自行决定,你可向企业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