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哪些属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1:32
职责承认书在刑事案子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效果,但经审理发现事端承认书与案子现实不相符的状况也层出不穷,法院对事端职责承认书的知道和采信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疑问,亟需予以清晰。
一、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端承认书的定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结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承认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根据。交通事端承认书应当载明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成因和的职责,并送达当事人。”不难发现,这条规则清晰了交通事端承认书的性质,尽管该文书还要对当事人的职责进行承认,但其性质已定位为“处理交通事端的根据”。这也标明交通事端承认书既能够作为公安机关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对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进行调停的根据,也能够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者提起公诉的根据,还能够作为对被告人科罪量刑和承认损害补偿的根据。
在《最高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中科罪量刑有多项以事端职责确以为根据。
如: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一)逝世一人或许重伤三人以上,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的;
(二)逝世三人以上,负事端平等职责的;
(三)形成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直接丢失,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无能力补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逝世二人以上或许重伤五人以上,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的;
(二)逝世六人以上,负事端平等职责的;
(三)形成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直接丢失,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无能力补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其中有多处以事端职责巨细做为科罪量刑的根据。
二、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端承认书的剖析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则了交通事端承认书是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说将其作为科罪量刑根据,但其终究归于七类法定根据中的哪一种,则存在很大的争议。此外,在司法实践中,不管是公诉机关仍是审判机关,以及案子当事人,都过火依靠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端承认书,将其作为一种既定的现实运用,乃至发现承认书有显着过错的也作为判案根据。
关于交通事端承认书终究归于哪一根据品种,首要有以下两种观念:
1、书证说。
即以为交通事端承认书归于书证,且是公函书证,由于它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子状况的。详细来说,从行为性质来看,对交通事端职责的承认归于行政承认,交通事端承认书属承认文书;从文书方式来看,交通事端承认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而且加盖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端处理专用章,契合公函书证的要求。
2、鉴定结论说。
以为交通事端承认书处理的是交通事端案子发作的原因、各方当事人的职责巨细等各种专门性问题,需求凭借交通警察的专门常识和技术,因而它实际上起着鉴定结论的效果。
将交通事端承认书界定为鉴定结论更为适宜:
交通事端承认书不契合书证的本质要求。书证所反映的都是案发前已存在或案子发作的客观进程,它所反映的只能是案子的客观现实,而不能掺入个人对案子现实的片面知道,而交通事端承认书是客观现实与个人常识和经历的产品,掺入了处理事端的交通警察的片面知道,明显其与书证的本质要求不相契合。
一、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端承认书的定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结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承认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根据。交通事端承认书应当载明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成因和的职责,并送达当事人。”不难发现,这条规则清晰了交通事端承认书的性质,尽管该文书还要对当事人的职责进行承认,但其性质已定位为“处理交通事端的根据”。这也标明交通事端承认书既能够作为公安机关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对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进行调停的根据,也能够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者提起公诉的根据,还能够作为对被告人科罪量刑和承认损害补偿的根据。
在《最高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中科罪量刑有多项以事端职责确以为根据。
如: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一)逝世一人或许重伤三人以上,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的;
(二)逝世三人以上,负事端平等职责的;
(三)形成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直接丢失,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无能力补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逝世二人以上或许重伤五人以上,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的;
(二)逝世六人以上,负事端平等职责的;
(三)形成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直接丢失,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无能力补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其中有多处以事端职责巨细做为科罪量刑的根据。
二、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端承认书的剖析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则了交通事端承认书是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说将其作为科罪量刑根据,但其终究归于七类法定根据中的哪一种,则存在很大的争议。此外,在司法实践中,不管是公诉机关仍是审判机关,以及案子当事人,都过火依靠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端承认书,将其作为一种既定的现实运用,乃至发现承认书有显着过错的也作为判案根据。
关于交通事端承认书终究归于哪一根据品种,首要有以下两种观念:
1、书证说。
即以为交通事端承认书归于书证,且是公函书证,由于它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子状况的。详细来说,从行为性质来看,对交通事端职责的承认归于行政承认,交通事端承认书属承认文书;从文书方式来看,交通事端承认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而且加盖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端处理专用章,契合公函书证的要求。
2、鉴定结论说。
以为交通事端承认书处理的是交通事端案子发作的原因、各方当事人的职责巨细等各种专门性问题,需求凭借交通警察的专门常识和技术,因而它实际上起着鉴定结论的效果。
将交通事端承认书界定为鉴定结论更为适宜:
交通事端承认书不契合书证的本质要求。书证所反映的都是案发前已存在或案子发作的客观进程,它所反映的只能是案子的客观现实,而不能掺入个人对案子现实的片面知道,而交通事端承认书是客观现实与个人常识和经历的产品,掺入了处理事端的交通警察的片面知道,明显其与书证的本质要求不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