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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09:31

来京人员在寓居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寓居证》时,应当填写《寓居证申领表》,供给的证件、证明资料完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开具《寓居证受理回执单》。申领人收取《寓居证》时,需持《寓居证受理回执单》、自己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客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北京市寓居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用。有用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接连寓居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自己《北京市寓居证》及相关证件、证明,到寓居地公安派出所处理签注手续。
代为处理的依照以下要求处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晚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暂住挂号、收取《寓居挂号卡》或申领《北京市寓居证》。代理人应当持自己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客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并供给以下证件、证明:
1、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可以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2、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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