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消费税征收规定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6:39金银珠宝首饰包含尊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工宝石等制造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在现代,有了税务之后,是怎么规则宝贵首饰及珠宝玉石消费税的征收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税率为在出产环节为10%,在出售环节为5%。
经国务院同意,金银首饰(包含铂金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规5%的税率征收。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规模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在上述规模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则
依据财税字(1994)095号文件的规则:经国务院同意,金银首饰消费税由出产出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一、交税责任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交税责任人。
二、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规模,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纳税。
三、应税与非应税的区分
依照国税发(1994)267号《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办理办法》有关规则,金银首饰消费税应税与非应税行为的区分规范为:
1、经中国人民银和行总行同意运营金营金银首饰批发事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出售给一起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办理证明单》的运营单位,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段保存购货方的上述证件,不然一概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2、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从事金银首饰加工事务的单位为一起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证明单》的运营单位加工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但其有必要保存托付方的上述证件,不然一概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3、运营单位兼营出产、加工、批发、零售事务的,应别离核算出售额,未别离核算出售额,未别离核算出售或许区分不清的,一概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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