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违约金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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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好违约金是什么意思
约好违约金是指由两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适用和份额依据详细状况进行约好。依据合同法的规则,违约金的事前确认应当考虑违约状况和或许形成的丢失,约好条款没有清晰约好违约金和丢失补偿额详细核算办法,不契合约好违约金的基本特征。
约好违约金的基本条件
1、违约金条款
首要,合同要清晰约好有违约金条款。一般,违约金条款不是合同收效的必备条款,但违约金的适用却有必要有事前约好的违约金条款。不然,非违约方就无权建议违约金的适用,法院也不能判令违约方付出违约金。因为合同的规则是追查违约方违约职责的依据,假如当事人没有约好违约金条款,即便发作了违约行为,要求付出违约金也是没有法令根底的。
其次,违约金条款的内容须详细、清晰。违约金自身具有预先确认性的特征,约好违约金发作的条件、付出的方法和办法都是两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针对将来或许发作的违约行为,在相等自在的根底上预先洽谈确认的成果。违约金数额或核算方法等详细内容也都是预先确认的。依据《合同法》第113条关于危害补偿额的规则,我国对危害补偿的规模采用的是可预见性规范。相同该规范也适用于违约金条款,即预订的违约金不只能够包含因违约形成的实践丢失,还能够包含合同实行后的可得利益。
别的,因为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关乎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因而有必要以明示的方法作出才干产收效能。违约金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在没有约好违约金的场合下,合同照样能够实行。此刻假如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另一方相同能够经过实践实行、恢复原状、补偿丢失等其它违约救助方法来补偿其所受丢失。因而,违约金条款以明示的方法作出,当事人才干够知晓约好违约金的适用。也便是说,假使合同是以书面方法作出的,违约金条款的建立、改变等也应当以书面方法缔结。
2、违约行为
在我国,违约金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职责,是法令赋予受害方在违约行为发作时所采纳的一种补救措施,因而,违约行为的发作是适用违约金职责的条件。违约行为,一般是指合同当事人违背详细的合同职责的作为或不作为。合同职责包含给付职责和附随职责。给付职责,是指债款人应为必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职责:附随职责,是指为实行给付职责或维护当事人人身或产业上的利益,于合同开展过程中依据诚信准则而发作的职责。一般状况下,违背合同的附随职责不得恳求付出违约金,只需在当事人因违背附随职责导致主合同职责实行不能、实行不适当或实行拖延时,才干够要求付出违约金。
依据《合同法》第94条、107条和108条,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践违约两种。其间实践违约又包含实行不能、回绝实行、拖延实行和不完全实行四种形状。当事人能够区别不同的违约形状约好不同的违约金,也能够就某种特定的详细的违约行为约好违约金,只需发作了契合违约金条款约好的违约行为时才得适用违约金。假如没有发作约好景象的违约行为,即便有其它类型的违约行为存在,也不得适用违约金职责。
另依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则,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行不能的,当事人能够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许悉数免责。依据我国民法上公正准则,当发作了不可抗力事由时,当事人即便违约,也能够减轻或革除违约金的适用。
3、当事人差错
比照两大法系违约职责的构成要件说,在是否要求违约方片面有差错上各不相同。在大陆法系国家,违约金作为一种债款不实行职责,一般适用差错职责准则,只需债款人证明其没有归责事由即可免责。但在一些特定的状况下,也不扫除严厉职责的适用,如品种债款的给付不能,债款人即便没有可归责于自己的差错,也应承当违约职责。英美法系的合同规律不存在违约职责的归责准则问题。因为英美法以为,是否违约乃当事人的一种自我挑选,与片面差错无关,因而不管债款入片面上是否具有成心或差错,均不能以已尽到留意职责而免责。
我国法令对此没有详细规则,学者们有不同的观念。有人以为,我国合同法采纳的是严厉职责,因而违约金职责的归责准则是无差错职责;也有人以为,违约金职责归于差错职责,须以违约方具有差错为构成要件;还有不少学者以为,关于补偿性违约金,职责的建立准则上要求违约方存在差错,而关于惩罚性违约金,因为其乃对违约行为的制裁,因而违约方是否具有差错不影响职责的建立。
4、实践丢失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则了违约金与违约形成的丢失之间具有必定的相关,但并没有清晰规则形成丢失是付出违约金的条件。关于实践丢失与付出违约金的联系,学界有不同的观念。有学者以为,违约金职责的建立须以危害发作为必要。理由是:违约金设定的意图是为了补偿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受之丢失,假如没有形成实践丢失,违约方也有必要付出违约金的话,违约金职责就失去了其固有的补偿性质。也有学者以为,不管是否形成实践危害,非违约方都能够要求付出违约金。理由有:
(1)违约金的一个重要功用便是防止危害补偿的核算及证明困难,以危害作为违约金职责的建立要件明显有违这一起点;
(2)危害应是违约金职责得以增减的条件,而不是补偿性违约金职责的构成要件,当违约行为没有形成实践危害时,违约方能够恳求法院革除补偿性违约金;
(3)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制裁,所以其适用与危害的发作与否没有相关。
约好违约金是什么意思
约好违约金是指由两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适用和份额依据详细状况进行约好。依据合同法的规则,违约金的事前确认应当考虑违约状况和或许形成的丢失,约好条款没有清晰约好违约金和丢失补偿额详细核算办法,不契合约好违约金的基本特征。
约好违约金的基本条件
1、违约金条款
首要,合同要清晰约好有违约金条款。一般,违约金条款不是合同收效的必备条款,但违约金的适用却有必要有事前约好的违约金条款。不然,非违约方就无权建议违约金的适用,法院也不能判令违约方付出违约金。因为合同的规则是追查违约方违约职责的依据,假如当事人没有约好违约金条款,即便发作了违约行为,要求付出违约金也是没有法令根底的。
其次,违约金条款的内容须详细、清晰。违约金自身具有预先确认性的特征,约好违约金发作的条件、付出的方法和办法都是两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针对将来或许发作的违约行为,在相等自在的根底上预先洽谈确认的成果。违约金数额或核算方法等详细内容也都是预先确认的。依据《合同法》第113条关于危害补偿额的规则,我国对危害补偿的规模采用的是可预见性规范。相同该规范也适用于违约金条款,即预订的违约金不只能够包含因违约形成的实践丢失,还能够包含合同实行后的可得利益。
别的,因为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关乎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因而有必要以明示的方法作出才干产收效能。违约金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在没有约好违约金的场合下,合同照样能够实行。此刻假如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另一方相同能够经过实践实行、恢复原状、补偿丢失等其它违约救助方法来补偿其所受丢失。因而,违约金条款以明示的方法作出,当事人才干够知晓约好违约金的适用。也便是说,假使合同是以书面方法作出的,违约金条款的建立、改变等也应当以书面方法缔结。
2、违约行为
在我国,违约金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职责,是法令赋予受害方在违约行为发作时所采纳的一种补救措施,因而,违约行为的发作是适用违约金职责的条件。违约行为,一般是指合同当事人违背详细的合同职责的作为或不作为。合同职责包含给付职责和附随职责。给付职责,是指债款人应为必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职责:附随职责,是指为实行给付职责或维护当事人人身或产业上的利益,于合同开展过程中依据诚信准则而发作的职责。一般状况下,违背合同的附随职责不得恳求付出违约金,只需在当事人因违背附随职责导致主合同职责实行不能、实行不适当或实行拖延时,才干够要求付出违约金。
依据《合同法》第94条、107条和108条,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践违约两种。其间实践违约又包含实行不能、回绝实行、拖延实行和不完全实行四种形状。当事人能够区别不同的违约形状约好不同的违约金,也能够就某种特定的详细的违约行为约好违约金,只需发作了契合违约金条款约好的违约行为时才得适用违约金。假如没有发作约好景象的违约行为,即便有其它类型的违约行为存在,也不得适用违约金职责。
另依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则,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行不能的,当事人能够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许悉数免责。依据我国民法上公正准则,当发作了不可抗力事由时,当事人即便违约,也能够减轻或革除违约金的适用。
3、当事人差错
比照两大法系违约职责的构成要件说,在是否要求违约方片面有差错上各不相同。在大陆法系国家,违约金作为一种债款不实行职责,一般适用差错职责准则,只需债款人证明其没有归责事由即可免责。但在一些特定的状况下,也不扫除严厉职责的适用,如品种债款的给付不能,债款人即便没有可归责于自己的差错,也应承当违约职责。英美法系的合同规律不存在违约职责的归责准则问题。因为英美法以为,是否违约乃当事人的一种自我挑选,与片面差错无关,因而不管债款入片面上是否具有成心或差错,均不能以已尽到留意职责而免责。
我国法令对此没有详细规则,学者们有不同的观念。有人以为,我国合同法采纳的是严厉职责,因而违约金职责的归责准则是无差错职责;也有人以为,违约金职责归于差错职责,须以违约方具有差错为构成要件;还有不少学者以为,关于补偿性违约金,职责的建立准则上要求违约方存在差错,而关于惩罚性违约金,因为其乃对违约行为的制裁,因而违约方是否具有差错不影响职责的建立。
4、实践丢失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则了违约金与违约形成的丢失之间具有必定的相关,但并没有清晰规则形成丢失是付出违约金的条件。关于实践丢失与付出违约金的联系,学界有不同的观念。有学者以为,违约金职责的建立须以危害发作为必要。理由是:违约金设定的意图是为了补偿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受之丢失,假如没有形成实践丢失,违约方也有必要付出违约金的话,违约金职责就失去了其固有的补偿性质。也有学者以为,不管是否形成实践危害,非违约方都能够要求付出违约金。理由有:
(1)违约金的一个重要功用便是防止危害补偿的核算及证明困难,以危害作为违约金职责的建立要件明显有违这一起点;
(2)危害应是违约金职责得以增减的条件,而不是补偿性违约金职责的构成要件,当违约行为没有形成实践危害时,违约方能够恳求法院革除补偿性违约金;
(3)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制裁,所以其适用与危害的发作与否没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