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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14:17
托付合同与署理联络有亲近的联络,但两者又有显着的不同:
1、适用规模不同。就署理联络而言,署理包含托付署理、法定署理和指定署理等多种类型,而托付合同仅仅是发生托付署理联络的根底,与法定署理、指定署理无关。一起,托付合同还适用于署理准则以外的不触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业务行为。
2、效能规模不同。署理联络是存在于署理人、被署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络,其法令效能触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署理人必须有署理权,根据署理行为而发生的法令结果――法令联络的树立、改变或消除则对被署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令约束力;而托付合同则与此不同,其法令约束力仅及于托付人和受托人,即便在托付署理中,托付合同也仅仅为被署理人向署理人颁发署理权供给了法令条件,但其自身对第三人不发生法令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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