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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05:28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标准行政处罚的设定和施行,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有用施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依据宪法规则拟定的法令。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奉告后三日内提出。当事人应以何种方式提出听证?是书面恳求,仍是口头恳求或书面恳求都可以。
这一点,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则。在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依据部门规章的规则,要求当事人有必要以书面方式提出听证的恳求,不然视为抛弃听证的权力。
笔者以为这种约束当事人权力的行为在程序上与法令规则的立法精力相悖。从行政处罚法的规则看,在行政机关奉告当事人有恳求听证的权力后3天内,只需当事人有恳求举办听证的意思表明,行政机关就有责任举办听证。
而法令标准中并没有约束性地规则“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要求听证的”作为恳求听证的法定方式要件。因而,不管是口头或书面的恳求,只需当事人有要求的意思表明都应以为提出了听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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