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06:58
骗得出口退税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即既侵略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也侵略了国家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许其他诈骗手法,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详细包含以下三点:(1)本罪的违法对象是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在出口环节向出口产品的出产或运营单位交还该产品在国内出产、流转环节已征收的在增值税和消费税。(2)使用了假报出口或许其他诈骗手法。依据2002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骗得出口退税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条的规则,“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拟已税货品出口现实为意图,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行为:①假造或许签定虚伪的买卖合同;②以假造、变造或许其他不合法手法获得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品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据;③虚开、假造、不合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其他能够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④其他虚拟已税货品出口现实的行为。上述《解说》第2条规则,“其他诈骗手法”是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①骗得出口货品退税资历的;②将未交税或许免税货品作为已税货品出口的;③虽有货品出口,但虚拟该出口货品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得未实践交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④以其他手法骗得出口退税款的。(3)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依据《关于审理骗得出口退税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条的规则,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之数额较大的详细规范为5万元以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和任何单位都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片面方面是成心,且具有不合法占有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意图。
1.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即既侵略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也侵略了国家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许其他诈骗手法,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详细包含以下三点:(1)本罪的违法对象是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在出口环节向出口产品的出产或运营单位交还该产品在国内出产、流转环节已征收的在增值税和消费税。(2)使用了假报出口或许其他诈骗手法。依据2002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骗得出口退税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条的规则,“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拟已税货品出口现实为意图,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行为:①假造或许签定虚伪的买卖合同;②以假造、变造或许其他不合法手法获得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品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据;③虚开、假造、不合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其他能够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④其他虚拟已税货品出口现实的行为。上述《解说》第2条规则,“其他诈骗手法”是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①骗得出口货品退税资历的;②将未交税或许免税货品作为已税货品出口的;③虽有货品出口,但虚拟该出口货品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得未实践交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④以其他手法骗得出口退税款的。(3)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依据《关于审理骗得出口退税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条的规则,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之数额较大的详细规范为5万元以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和任何单位都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片面方面是成心,且具有不合法占有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