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期限和历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4:05
控制作为一种约束人身自在的赏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越3年。这一期限既反映了控制作为轻刑的特色,又不失作为赏罚的必要赏罚效果。控制刑期的上限尽管比拘役长,但由于控制仅仅约束人身自在,而拘役是掠夺人身自在。从性质上讲,控制仍轻于 控制作为一种约束人身自在的赏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越3年。这一期限既反映了控制作为轻刑的特色,又不失作为赏罚的必要赏罚效果。控制刑期的上限尽管比拘役长,但由于控制仅仅约束人身自在,而拘役是掠夺人身自在。从性质上讲,控制仍轻于拘役。 控制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则拘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归于掠夺自在,而控制仅仅约束自在。别的,关于通过同意脱离所寓居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答应外出的期间,应计入履行期,但超越答应的时刻不计入履行期;关于未被同意而私行脱离地点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履行期。扣除的履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告诉自己,一起书面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同意机关。
历史上的控制: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发明的新刑种。
1)指反抗分子向政府挂号后,将其交当地政府及群众监督改造,每日或每周须向指定机关陈述其举动,约束其自在。
2)是解放区民主政权总结经验,习惯处理、改造大批反革命分子的需求,把将某些反抗或破坏分子交由群众监督改造的做法加以制度化而定名的。
3)是发动群众对敌专政,改造罪犯的好方式。
历史上的控制: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发明的新刑种。
1)指反抗分子向政府挂号后,将其交当地政府及群众监督改造,每日或每周须向指定机关陈述其举动,约束其自在。
2)是解放区民主政权总结经验,习惯处理、改造大批反革命分子的需求,把将某些反抗或破坏分子交由群众监督改造的做法加以制度化而定名的。
3)是发动群众对敌专政,改造罪犯的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