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诉讼中有什么地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19:33
债款人是否为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呢?有学者建议债款人为代位诉讼的被告,以为代位诉讼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债款而起,债款人与此有差错,债款人提起代位诉讼有将债款人列为被告的理由,一同诉讼费用的承当也需要将债款人作为被告同案处理。但也有学者以为,因为代位诉讼是债款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债款人行使对次债款人的债款,债款人为实际上的当事人,债款人仅为形式上的当事人,因而,债款人没有必要与次债款人一同成为被告。此外,还有人以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人以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次债款。
笔者以为,债款人在诉讼中的位置处于被告的位置,理由如下:
1、债款人是否享有代位权,取决于债款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款
这一现实的查明有必要有债款人参与,债款人也有权对此进行抗辩,在这一点上债款人与债款人是敌对的,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的联系显然是原被告之间的联系。
2、债款人就其对次债款人的债款也有权进行进犯防护
但这种进犯防护要受制于债款人,对债款人有利的诉讼行为才干有用,这一为难的位置不能是原告的位置,而是起因于其差错而在诉讼中处于一种特别的位置,这一位置体现在其尽管为权力人,但其权力却在诉讼中受到限制。这一位置虽类似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因为债款人既与原告敌对,又与被告敌对,在债款人与次债款人之间的法律联系中是本质的当事人,这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不同的。
3、假如不将其定位为被告,简单使债款人的位置不确定。
在债款人不被列为被告的情况下,债款人或许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既不赞同原告的定见,也不赞同被告的定见,以原告和被告为一起被告提起诉讼而参与到本诉中来。在诉讼中债款人或许既不赞同原告的定见,也不赞同被告的定见,这样债款人就能够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次债款人参与诉讼。在债款人不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时,债款人又或许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种不确定的位置不只简单形成紊乱,使法官莫衷一是,并且无法赋予债款人优厚的程序保证。因为代位权诉讼不只掠夺债款人的诉权,这对债款人的实体权力有直接影响,并且依照《合同法解说》,债款人在代位诉讼中能够跳过债款人直接完成债款,这对债款人的权力影响之大,仅靠一从属性的第三人位置是不行的。
一同,案情的查明,债款人与次债款人歹意勾结的避免,也都客观上应赋予债款人当事人的诉讼位置,这也是第三人准则所无法作到的(有学者提出将债款人列为有必要参与诉讼的第三人,或许由法院书面奉告债款人,以赋予其应有程序保证,[8]正是考虑到了对债款人的程序保证)。无论如何,《合同法解说》下的代位诉讼判定的正当性,程序之易操作性,要求债款人位置的稳定化,客观上要求债款人在诉讼中处于被告的位置,这也有助于处理上述问题三中的(二)、 (三)项。
笔者以为,债款人在诉讼中的位置处于被告的位置,理由如下:
1、债款人是否享有代位权,取决于债款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款
这一现实的查明有必要有债款人参与,债款人也有权对此进行抗辩,在这一点上债款人与债款人是敌对的,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的联系显然是原被告之间的联系。
2、债款人就其对次债款人的债款也有权进行进犯防护
但这种进犯防护要受制于债款人,对债款人有利的诉讼行为才干有用,这一为难的位置不能是原告的位置,而是起因于其差错而在诉讼中处于一种特别的位置,这一位置体现在其尽管为权力人,但其权力却在诉讼中受到限制。这一位置虽类似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因为债款人既与原告敌对,又与被告敌对,在债款人与次债款人之间的法律联系中是本质的当事人,这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不同的。
3、假如不将其定位为被告,简单使债款人的位置不确定。
在债款人不被列为被告的情况下,债款人或许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既不赞同原告的定见,也不赞同被告的定见,以原告和被告为一起被告提起诉讼而参与到本诉中来。在诉讼中债款人或许既不赞同原告的定见,也不赞同被告的定见,这样债款人就能够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次债款人参与诉讼。在债款人不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时,债款人又或许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种不确定的位置不只简单形成紊乱,使法官莫衷一是,并且无法赋予债款人优厚的程序保证。因为代位权诉讼不只掠夺债款人的诉权,这对债款人的实体权力有直接影响,并且依照《合同法解说》,债款人在代位诉讼中能够跳过债款人直接完成债款,这对债款人的权力影响之大,仅靠一从属性的第三人位置是不行的。
一同,案情的查明,债款人与次债款人歹意勾结的避免,也都客观上应赋予债款人当事人的诉讼位置,这也是第三人准则所无法作到的(有学者提出将债款人列为有必要参与诉讼的第三人,或许由法院书面奉告债款人,以赋予其应有程序保证,[8]正是考虑到了对债款人的程序保证)。无论如何,《合同法解说》下的代位诉讼判定的正当性,程序之易操作性,要求债款人位置的稳定化,客观上要求债款人在诉讼中处于被告的位置,这也有助于处理上述问题三中的(二)、 (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