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哪些行政复议决定是终局裁决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9:32
哪些行政复议决议是结局判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规则,除法令规则终究判定的复议决议外,请求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述。根据这一规则,只需法令没有规则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是终究判定的,请求人对复议决议不服,都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可是对法令规则为终究判定的复议决议,请求人则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结局行政行为是指按照法令规则行政机关具有终究行政判定权的行政行为。它具有两个特色:一是这种行为表现着行政机关具有终究行政判定权。即结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便具有终究的法令效力。假如行政相对人对这种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二是这种行为的终究行政判定权须由法令明文授权。这儿所说的法令,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拟定的法令,不包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更不包含行政规章。
行政复议法中对终究判定的行政复议决议作出规则的有两条:一是第十四条规则,依法向国务院请求判定的,国务院依法作出的决议是终究判定议;二是第三十条规则,根据国务院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许征用土地的决议,省级人民政府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议是终究判定。法令设置终究判定的行政复议决议,主要是根据以下几点考虑:首先是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及根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区划调整和征用土地决议,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自然资源确权的行政复议决议,实施终究判定准则,有利于进步行政效率,有利于社会对立的处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并没有掠夺当事人的法令救助途径,一起,对法令限制范围内的事项,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议后,人民法院不适宜再另行作出决议。第二,有的行政机关决议的事项即便上法院,无论如何判定,终究还需要行政机关处理。如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则终究判定的事项,到人民法院诉讼,只能看是否契合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和征用土地的决议,契合的就保持,不契合的只能吊销,还得由政府重作决议,在诉讼阶段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发生不了什么影响。实践中有的案件历经判定、判定、再审、重作、判定、再审……长达十几年不能处理,当事人花费很多的时刻、精力和费用,没有处理问题,反而激化了对立,不利于社会安稳。
别的,我国法令规则行政复议决议为结局判定的,还有三部法令。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则:“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许拘留处分的外国人,对处分不服的,在接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述,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终究的判定,也能够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从这一规则看,对公安机关作出的罚款和拘留的行政处分,是行政复议仍是行政诉讼,由当事人挑选,或许行政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申述。规则中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述”,便是请求复议,“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终究的判定”,便是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为终究判定,对其行政复议决议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则,这一规则与前面所讲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则相同,中国公民对公安机关根据该法作出的行政拘留处分不服而请求行政复议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为终究判定。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聚会游行示威法》规则对公安机关不答应聚会、游行、示威的决议不服请求行政复议,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议是终究判定。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