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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的因果关系是怎样确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12:06
跟着年代的前进和经济的开展,人们的社会生活日益杂乱,不尽职行为方法多种多样。不尽职罪的因果联系变得愈加难于确认。那么不尽职罪的因果联系是怎样确认的呢?接下来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一些相关的材料,期望能够帮到您,废话少说,一同看看吧。
不尽职罪的因果联系怎样确认
1、首要确认对追查不尽职罪有含义的损害成果
损害成果对不尽职罪的科罪和量刑都有重要的含义。有些不尽职罪中的损害成果归于构成要件成果,指应当某一详细违法构成要件所有必要具有的成果,即这一成果是详细违法构成要件契合性的内容,假如行为未发作这一成果,就不构成违法。因而这一成果又称为科罪成果。这就使得在剖析不尽职罪的违法构成时,先要调查现已发作的损害成果是否契合不尽职罪的立案规范,[6]假如契合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接下来才干调查行为人客观方面的不尽职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假如没有发作契合不尽职罪立案规范的成果则无需追查刑事责任,也就不能发动刑事诉讼程序。
2、以条件说为根据剖析不尽职行为和损害成果的联系
一因一果的状况简单判别,杂乱的状况便是多因一果,即不尽职行为和其他介入要素一起导致损害成果的发作怎么判别?笔者以为能够把多因一果的因果联系开展进程大致划分为两种状况:其一是A引起B,B引起C,C引起D,其二是A B C﹦D。[7]这两种状况下,A和D之间都有因果联系。
第一种状况下,介入要素由不尽职行为所引起。该种状况下不尽职罪因果联系的判别和一般违法有所不同:在一般违法的因果联系判别中,反常的介入要素会中止因果联系,而在不尽职罪中只需因果联系开展的链条没有断,则因果联系不会中止。不尽职行为使社会联系错位,违背法令预先设定的形式,引起其它不应呈现的介入要素,并终究导致损害成果,只需因果联系链条没有断,则不尽职行为与后来的损害成果有因果联系。如下例:
余某,环保局长。某化工厂过量排放污水被责令停产,刚好该厂接到一批紧迫订购。为创收,厂长李某许余某以优点,要求完结订购后再停产整理,余赞同。因机器设备昼夜运转发作毛病,很多有毒废水排出,致周围居民逝世20多人,重伤残疾183人,直接经济损失40多万。
环保局长的答应行为直接导致了化工厂出产,昼夜出产形成机器毛病,机器毛病导致有毒废水排出,废水排出导致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峻成果,在这个开展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缺失都不会呈现如此严峻的成果,每个环节又都是合乎规律地引起下一个环节,两个环节之间衔接地水到渠成,所谓介入要素也都是由不尽职行为引起的,没有不尽职行为也就没有这以后的一系列行为。环保局长的答应行为是这个因果联系链的源头,答应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是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联系。因而环保局长的不尽职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有刑法含义上的因果联系。
第二种状况下,介入要素不由不尽职行为引起,但和不尽职行为一起效果,终究导致了损害成果的发作。如下例:
陆连保,行政拘留所所长,对作业严峻不负责任,1993年1月中旬,该所关押的被收审人员樊喜顺、白麦圈、冯田福先后被同号收审人员多人、屡次体罚、殴伤致伤。同月21日,被收审人员何俊奎又被同号的刘宗仁、孙永刚(另案处理)等人长期体罚、殴伤致伤(肋骨被打断七根),次日,陆连保发现后,只让奉告家族给买胃药,并未及时采纳有用办法救治,致使何于当晚8时许逝世。经法医尸身查验,死者何俊奎系被平面和具有棱边条状致伤物重复效果形成失血、痛苦和酸中毒逝世。
该事例中,假如没有拘留所长的不尽职和怂恿,也就不会有牢头狱霸的殴伤行为,继而也不会呈现被害人的死伤,因而拘留所长的不尽职和被害人的死伤之间有因果联系,应负刑事责任。
条件说为了避免扩展处分规模,又提出了制止溯及理论,即当一个行为或现实独登时导致了成果发作时,就应当将成果归责于该行为,而不能追溯至从前条件。笔者以为介入要素只要契合以下两个条件,才或许中止不尽职行为与损害成果的联系:1、介入要素独立存在,不是不尽职行为引起的,和不尽职行为毫无联系。这儿调查的是介入要素的来历和不尽职行为是否有关。2、介入要素独立导致了损害成果的发作,没有和不尽职行为一起效果。这儿调查的是介入要素能否独立引起损害成果,假如介入要素不凭借不尽职行为独立导致损害成果,则不尽职行为与损害成果没有因果联系。如行为人违法发放林木砍伐答应证欲砍伐某片森林,但该森林资源却在滥伐之前被盗伐,则此损害成果与行为人发放林木砍伐答应证的不尽职行为没有因果联系。
在实践中,是以以条件说为根据剖析不尽职罪的因果联系的。假如您有不尽职罪的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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