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07:59
偷盗罪的既遂规范
偷盗罪的既遂未遂规范,历来议论纷纷,大致有触摸说、搬运说、藏匿说、丢失说、失控说、操控说、失控加操控说等许多观点,标明这一问题具有适当的杂乱性,笔者在此不逐个赘述。最具代表性且为我们所承受的主要是失控说和操控说。失控说依据法益维护的视点,以为应以资产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损失对资产的占有权即操控为规范,但凡偷盗行为已使资产所有人或保管人实践损失了对资产的操控的,即为偷盗既遂;而资产没有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操控的,为偷盗未遂。操控说站在违法是否到达目的的态度,以为应以偷盗犯是否已获得对被盗产业的实践操控为规范,偷盗犯已实践操控资产的为既遂;偷盗犯未实践操控资产的为未遂。因为物主损失占有或操控并不必定等于偷盗犯实践占有或操控,故二说在某些案子适用上会导致不同的确定成果。应当说,两者各有千秋,不过,操控说基本上是通说,也更契合我国刑法关于违法既遂的一般规则。
清晰了确定偷盗罪的既遂未遂规范是操控说,并不意味着就处理了一切问题。实践上,因为偷盗目标、偷盗手法以及偷盗时的环境及条件的不同,在面临千差万别的详细偷盗行为时,判别所谓获得“实践操控”仍极为杂乱扎手。总结司法实践,结合社会一般经历和知识,一般有以下几种考虑要素及常见判别类型:其一应考虑被害人对物的操控权规模。如偷盗工厂的资产,工厂的权力规模是整个厂区;在工厂内偷盗工人的个人资产,工人的权力规模便是自己的衣柜等。一般来说,偷盗分子将产业盗离被害人权力操控规模,就标志着操控并非法占有了资产,构成偷盗既遂。但操控规模的杂乱性决议了偷盗既遂未遂的杂乱性,实践中应加以区别对待。至于在无人监控或无特定操控区的室外,将产业移离原处即为既遂。其二应考虑被盗目标的特色。被盗资产的性质、分量、体积、形状等不同,偷盗分子行窃时操控资产的难易程度就会不同,因此确定既遂未遂的规范也或许不同。如盗取钱银,一般只需窃离原处即为既遂,而其他产业,则要脱离必定操控规模才属既遂。一般来讲,假如是不能随身带着之物,应以窃出操控规模外为既遂,假如体积小、分量轻可随身带着的资产,只需窃离原处或带着身上,即可确定既遂。如行为人将办公室宝贵简便之物放到自己的包内,或躲藏于室内或室外别人不知之处,使原产业所有人失掉操控而置于自己操控之下,即构成既遂。而关于体积大或沉重之物,只需将其移离于原物的有用操控区外,偷盗分子才干实践操控而成为既遂。
下面笔者就偷盗罪几种常见类型的既遂未遂问题加以分析:
一、扒窃
一般以为,只需行为人一把被盗资产从原操控人的衣袋或提包中盗取出来,就意味着原操控人对资产的操控损失,一起行为人获得对所窃资产的操控,为既遂。反之,假如行为人着手违法后没有能到达这种程度,还没有把资产从操控人的衣袋或提包中拿出来就被捉住,则归于未能获得对资产的操控,系未遂。
二、入户偷盗
因为物主对户内资产具有实践的操控权,一般以为只需行为人将所窃资产带出野外才建立既遂。在资产被带出屋外之前,很难说行为人现已排除了被害人的操控而获得自己对被盗资产的操控。当然也有破例:如钱银到手即为既遂;招聘工人因其有权力自在收支主人的房间,趁主人不备盗取资产置于自己分配之下,虽没有将资产带出屋外,也为既遂。别的,还要依据房子的详细情况判别何谓“屋外”:城市公共高楼的屋内是指自家所能操控的门内,而门外的楼道不属其可操控的规模,屋外自然是指门外;乡村的每户住所除了有房子以外,还有个自家的小院,这个小院也是主人的操控规模,“屋外”一般应指宅院的外边。
三、店中偷盗
商铺正常经营时,门口是答应任何人自在收支的,故商铺对资产的合法操控规模不能以门口为规范。货台出售的,物主对资产的合法操控规模以货台为限,只需行为人将资产窃出货台,即标志着行为人操控了所窃资产而建立既遂。超市型的商铺,顾客能够在超市答应的规模内随意拿取产品,可是这个区域都有一个戒备线,行为人一旦把资产窃出这个戒备线,就能够为行为人现已操控了所盗取的资产,建立既遂,无需带出商铺的门口。但在商铺的非经营时刻,商铺对其资产的操控规模就为整个商铺的区域,行为人只需把资产窃出商铺,才标志着行为人已实践操控了所窃资产而构成既遂。
四、企事业单位等有人办理区域内偷盗
原则上讲,行为人避开办理人的戒备,把所盗资产带出被办理人有权操控的区域即为既逐。但戒备办理有严有松,当然会影响到偷盗的既遂未遂,而且被盗目标的形状有大有小,也同样会影响到既遂未遂的时刻。如行为人在一工厂里偷盗工厂的资产,假如资产体积小便于藏在身上,一般来讲当行为人将资产藏在身上时就已为既遂。但这还要依据工厂的戒备和办理的详细情况而定,如工厂的性质比较特别,收支门口都要通过严厉查看,行为人在厂内盗取的资产尽管现已藏于身上,在没出门口之前,仍不能以为现已获得实践操控。别的,即便是工厂的门口并非严厉查看,比方搜身,但假如行为人偷盗的是体积较大无法藏于身上的资产,那这种资产仍是门口查看的规模,未出厂之前仍不能确定既遂。相似的偷盗还有许多,如发生在博物馆、展览馆内的偷盗。所以,判别从被人办理的区域内偷盗资产的既遂未遂,有必要把偷盗目标的性质与该区域的办理操控程度结合起来详细分析。
五、偷盗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一般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不记名或不挂失有价证券,如国库券、无记名股票等,其特色是责任人只对证券持有人担任给付责任,也便是“认券不认人”。这种证券其实可视为钱银,盗取了证券,也应意味着非法占有了证券上所记载数额的产业,所以,偷盗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证券的既遂未遂规范与偷盗钱银相似,到手即为既遂。第二种有价证券是记名或可挂失的有价证券,如记名银行存单、汇款单、汇票、本票、支票等,其特色是责任人依据证券向证券指定的人担任给付金钱的责任,也便是“既认券又认人”。行为人偷盗到这种有价证券后,并不意味着现已获得了对证券所记载产业的彻底操控。假如行为人要进一步非法占有证券所记载的产业,就有必要以权力人的身份去支取资产。所以,偷盗行为人盗得记名、可挂失的有价证券后,在冒名收取时被人发觉或在行为人冒领曾经责任人挂失或在窃得有价证券后立刻被人捕获等原因,导致行为人没能终究操控证券中记载的金钱,应构成未遂;假如偷盗行为人窃得记名、可挂失的有价证券后,顺畅地支取了证券中记载的资产,则构成既遂。
六、偷盗运送中货品
在运送工具如铁路、轿车上作案的,一般应以货品脱离运送工具时作为既遂。如轿车在行进中,偷盗人扒车行窃,只需将货品卸下车,即为既遂。在逗留的运送工具内行窃,如有人监督、戒备的,脱离了监督、戒备区才干操控产业,因此应以偷盗分子将产业窃离监督、戒备区为既遂;没有监督、戒备的,以窃离运送工具为既遂。
最终要特别指出的是,只需对被盗资产获得了实践操控即为既遂,至于操控时刻长短不是影响偷盗既未遂的要素。如偷盗分子进入商铺偷盗,刚走出店门即被店东发现就擒,人赃俱获。按操控说,操控时刻无长短要求,偷盗分子偷盗资产现已走出店外,理应是既遂。
偷盗罪的既遂未遂规范,历来议论纷纷,大致有触摸说、搬运说、藏匿说、丢失说、失控说、操控说、失控加操控说等许多观点,标明这一问题具有适当的杂乱性,笔者在此不逐个赘述。最具代表性且为我们所承受的主要是失控说和操控说。失控说依据法益维护的视点,以为应以资产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损失对资产的占有权即操控为规范,但凡偷盗行为已使资产所有人或保管人实践损失了对资产的操控的,即为偷盗既遂;而资产没有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操控的,为偷盗未遂。操控说站在违法是否到达目的的态度,以为应以偷盗犯是否已获得对被盗产业的实践操控为规范,偷盗犯已实践操控资产的为既遂;偷盗犯未实践操控资产的为未遂。因为物主损失占有或操控并不必定等于偷盗犯实践占有或操控,故二说在某些案子适用上会导致不同的确定成果。应当说,两者各有千秋,不过,操控说基本上是通说,也更契合我国刑法关于违法既遂的一般规则。
清晰了确定偷盗罪的既遂未遂规范是操控说,并不意味着就处理了一切问题。实践上,因为偷盗目标、偷盗手法以及偷盗时的环境及条件的不同,在面临千差万别的详细偷盗行为时,判别所谓获得“实践操控”仍极为杂乱扎手。总结司法实践,结合社会一般经历和知识,一般有以下几种考虑要素及常见判别类型:其一应考虑被害人对物的操控权规模。如偷盗工厂的资产,工厂的权力规模是整个厂区;在工厂内偷盗工人的个人资产,工人的权力规模便是自己的衣柜等。一般来说,偷盗分子将产业盗离被害人权力操控规模,就标志着操控并非法占有了资产,构成偷盗既遂。但操控规模的杂乱性决议了偷盗既遂未遂的杂乱性,实践中应加以区别对待。至于在无人监控或无特定操控区的室外,将产业移离原处即为既遂。其二应考虑被盗目标的特色。被盗资产的性质、分量、体积、形状等不同,偷盗分子行窃时操控资产的难易程度就会不同,因此确定既遂未遂的规范也或许不同。如盗取钱银,一般只需窃离原处即为既遂,而其他产业,则要脱离必定操控规模才属既遂。一般来讲,假如是不能随身带着之物,应以窃出操控规模外为既遂,假如体积小、分量轻可随身带着的资产,只需窃离原处或带着身上,即可确定既遂。如行为人将办公室宝贵简便之物放到自己的包内,或躲藏于室内或室外别人不知之处,使原产业所有人失掉操控而置于自己操控之下,即构成既遂。而关于体积大或沉重之物,只需将其移离于原物的有用操控区外,偷盗分子才干实践操控而成为既遂。
下面笔者就偷盗罪几种常见类型的既遂未遂问题加以分析:
一、扒窃
一般以为,只需行为人一把被盗资产从原操控人的衣袋或提包中盗取出来,就意味着原操控人对资产的操控损失,一起行为人获得对所窃资产的操控,为既遂。反之,假如行为人着手违法后没有能到达这种程度,还没有把资产从操控人的衣袋或提包中拿出来就被捉住,则归于未能获得对资产的操控,系未遂。
二、入户偷盗
因为物主对户内资产具有实践的操控权,一般以为只需行为人将所窃资产带出野外才建立既遂。在资产被带出屋外之前,很难说行为人现已排除了被害人的操控而获得自己对被盗资产的操控。当然也有破例:如钱银到手即为既遂;招聘工人因其有权力自在收支主人的房间,趁主人不备盗取资产置于自己分配之下,虽没有将资产带出屋外,也为既遂。别的,还要依据房子的详细情况判别何谓“屋外”:城市公共高楼的屋内是指自家所能操控的门内,而门外的楼道不属其可操控的规模,屋外自然是指门外;乡村的每户住所除了有房子以外,还有个自家的小院,这个小院也是主人的操控规模,“屋外”一般应指宅院的外边。
三、店中偷盗
商铺正常经营时,门口是答应任何人自在收支的,故商铺对资产的合法操控规模不能以门口为规范。货台出售的,物主对资产的合法操控规模以货台为限,只需行为人将资产窃出货台,即标志着行为人操控了所窃资产而建立既遂。超市型的商铺,顾客能够在超市答应的规模内随意拿取产品,可是这个区域都有一个戒备线,行为人一旦把资产窃出这个戒备线,就能够为行为人现已操控了所盗取的资产,建立既遂,无需带出商铺的门口。但在商铺的非经营时刻,商铺对其资产的操控规模就为整个商铺的区域,行为人只需把资产窃出商铺,才标志着行为人已实践操控了所窃资产而构成既遂。
四、企事业单位等有人办理区域内偷盗
原则上讲,行为人避开办理人的戒备,把所盗资产带出被办理人有权操控的区域即为既逐。但戒备办理有严有松,当然会影响到偷盗的既遂未遂,而且被盗目标的形状有大有小,也同样会影响到既遂未遂的时刻。如行为人在一工厂里偷盗工厂的资产,假如资产体积小便于藏在身上,一般来讲当行为人将资产藏在身上时就已为既遂。但这还要依据工厂的戒备和办理的详细情况而定,如工厂的性质比较特别,收支门口都要通过严厉查看,行为人在厂内盗取的资产尽管现已藏于身上,在没出门口之前,仍不能以为现已获得实践操控。别的,即便是工厂的门口并非严厉查看,比方搜身,但假如行为人偷盗的是体积较大无法藏于身上的资产,那这种资产仍是门口查看的规模,未出厂之前仍不能确定既遂。相似的偷盗还有许多,如发生在博物馆、展览馆内的偷盗。所以,判别从被人办理的区域内偷盗资产的既遂未遂,有必要把偷盗目标的性质与该区域的办理操控程度结合起来详细分析。
五、偷盗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一般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不记名或不挂失有价证券,如国库券、无记名股票等,其特色是责任人只对证券持有人担任给付责任,也便是“认券不认人”。这种证券其实可视为钱银,盗取了证券,也应意味着非法占有了证券上所记载数额的产业,所以,偷盗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证券的既遂未遂规范与偷盗钱银相似,到手即为既遂。第二种有价证券是记名或可挂失的有价证券,如记名银行存单、汇款单、汇票、本票、支票等,其特色是责任人依据证券向证券指定的人担任给付金钱的责任,也便是“既认券又认人”。行为人偷盗到这种有价证券后,并不意味着现已获得了对证券所记载产业的彻底操控。假如行为人要进一步非法占有证券所记载的产业,就有必要以权力人的身份去支取资产。所以,偷盗行为人盗得记名、可挂失的有价证券后,在冒名收取时被人发觉或在行为人冒领曾经责任人挂失或在窃得有价证券后立刻被人捕获等原因,导致行为人没能终究操控证券中记载的金钱,应构成未遂;假如偷盗行为人窃得记名、可挂失的有价证券后,顺畅地支取了证券中记载的资产,则构成既遂。
六、偷盗运送中货品
在运送工具如铁路、轿车上作案的,一般应以货品脱离运送工具时作为既遂。如轿车在行进中,偷盗人扒车行窃,只需将货品卸下车,即为既遂。在逗留的运送工具内行窃,如有人监督、戒备的,脱离了监督、戒备区才干操控产业,因此应以偷盗分子将产业窃离监督、戒备区为既遂;没有监督、戒备的,以窃离运送工具为既遂。
最终要特别指出的是,只需对被盗资产获得了实践操控即为既遂,至于操控时刻长短不是影响偷盗既未遂的要素。如偷盗分子进入商铺偷盗,刚走出店门即被店东发现就擒,人赃俱获。按操控说,操控时刻无长短要求,偷盗分子偷盗资产现已走出店外,理应是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