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06:40
许多时分债款人都没有依照约好来游览债款归还的规则,关于债款人而言就有权依法规则来进行债款人的留置产业,能够以其他的方式处理来归还债款。那么,留置权与一起实行抗辩权的差异有哪些?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当债款人逾期不实行债款时,合法占有债款人动产的债款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什么是一起实行抗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6条之规则,一起实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曾经,可回绝实行自己的债款之权。
(1)性质不同。
留置权归于物权,以物的分配为内容,具有对立第三人的效能;而一起实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一种效能,只能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行使,不能对立第三人。
(2)标的物的规模不同。
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一起实行抗辩权所能回绝给付的品种则没有约束。
(3)发作原因不同。
留置权直接根据法令的规则发作;而一起实行抗辩权则是双务合同的当然成果。
(4)所维护的债款不同。
留置权所维护的债款,与留置的标的物具有同一法令联系即可,企业之间留置的则无此约束;实行抗辩权所维护的债款,有必要根据同一双务合同,且两边当事人之间需有对价联系存在。
(5)效能不同。
留置权的效能在于对立债款人的标的物返还恳求权,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时,通过法令规则的程序,留置权人能够留置产业折价或许直接拍卖、变卖留置产业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而一起实行抗辩权的效能在于对立对方当事人的债款实行恳求权,对方当事人实行前,自己能够回绝其享有的实行恳求,但没有活跃完成自己债款的手法。
(6)消除的原因不同。
留置权人对留置产业损失占有或许承受债款人另行供给担保的,留置权消除;而一起实行抗辩权只需对方的债款不实行便不会消除。
留置权与一起实行抗辩权的差异有哪些?本文现已做出具体的介绍,期望对我们有协助。实践中要会正确差异两者的不同之处 ,才干更好的维权。如果您咨询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当债款人逾期不实行债款时,合法占有债款人动产的债款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什么是一起实行抗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6条之规则,一起实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曾经,可回绝实行自己的债款之权。
(1)性质不同。
留置权归于物权,以物的分配为内容,具有对立第三人的效能;而一起实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一种效能,只能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行使,不能对立第三人。
(2)标的物的规模不同。
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一起实行抗辩权所能回绝给付的品种则没有约束。
(3)发作原因不同。
留置权直接根据法令的规则发作;而一起实行抗辩权则是双务合同的当然成果。
(4)所维护的债款不同。
留置权所维护的债款,与留置的标的物具有同一法令联系即可,企业之间留置的则无此约束;实行抗辩权所维护的债款,有必要根据同一双务合同,且两边当事人之间需有对价联系存在。
(5)效能不同。
留置权的效能在于对立债款人的标的物返还恳求权,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时,通过法令规则的程序,留置权人能够留置产业折价或许直接拍卖、变卖留置产业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而一起实行抗辩权的效能在于对立对方当事人的债款实行恳求权,对方当事人实行前,自己能够回绝其享有的实行恳求,但没有活跃完成自己债款的手法。
(6)消除的原因不同。
留置权人对留置产业损失占有或许承受债款人另行供给担保的,留置权消除;而一起实行抗辩权只需对方的债款不实行便不会消除。
留置权与一起实行抗辩权的差异有哪些?本文现已做出具体的介绍,期望对我们有协助。实践中要会正确差异两者的不同之处 ,才干更好的维权。如果您咨询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