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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的保证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13:39

研讨收据确保,清晰收据确保人代位权、抗辩权及抗辩事由,对维护收据联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实践含义。
一、收据确保及其法令特征
收据确保是指行为人在已发行的收据上进行确保文句的记载,完结签名并将其交给持票人,然后标明对该收据债款的实行承当确保的行为。收据确保之债具有与一般民事确保之债不同的法令特征:
榜首、收据确保债款具有独立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收据确保债款相对于被确保债款独立,即收据确保债款不因被确保的收据债款因为短缺本质要件而归于无效时,导致收据确保债款无效。另一方面,收据维护债款的时效期间与被确保的收据债款的时效期间相同,但互相独立存在,背工权利人对被确保收据债款人的追索,不会当然引起对收据确保人的追索效能;反之亦然。
第二,收据确保之债具有无因性。收据联系人之间存在两层债的联系,一层是根底之债归于民法中的给付之债,另一层为收据之债。收据确保仅仅对收据债款的实行向背工供给担保,而不是对另一层根底之债向背工供给担保。不管根底之债是否有用存在或改变,根据收据行为的独立性,收据确保债款一经有用完结,收据确保人就要承当确保职责。
第三,收据确保之债与被确保债款具有相对的主从联系。在一般的民事确保中,确保之债与被确保债款归于彻底的主从联系。而收据确保债款与收据债款之间具有相对的主从联系。
第四,收据确保是单独要式行为。收据确保仅凭确保人在收据上进行确保文句的记载及签章,然后承当确保职责,无须确保人与债权人的合意。
二、收据确保的法令效能
收据确保的根本效能是担保被确保的收据债款的实行,这是与一般的民事确保所一起具有的。除此之外,作为一种特别之债,收据法还规则收据确保具有一些特别的效能:
榜首,收据确保债款具有不可分性。根据我国收据法的规则,收据之债不能设定物的担保以及现金担保。
第二,收据确保债款与被确保债款具有同一性。在收据确保中,收据确保人仅对被确保人的收据债款进行担保,而对被确保人的根底之债不承当担保,而且所担保的债款规模与被确保人的收据债款彻底相同。
第三,收据确保债款是法定的连带确保债款。收据确保债款则不同于一般确保债款,是一种法定的连带确保债款,即法令赋予收据债权人以挑选权。此刻,收据债权人能够自己的志愿,挑选直接向收据确保人恳求实行债款,而无须向被确保收据债款人恳求实行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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