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类家庭可生“二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22:18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
新法规加大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赏力度。其间规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安排的员工晚婚的,除享用国家规则的婚假外,添加奖赏假7天。晚育除享用国家规则的产假外,添加奖赏假30天。
新法规还规则九类家庭可生“二胎”,具体内容如下:
1.只要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确诊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两边均为独生子女,而且只要一个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确诊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再婚夫妻两边只要一个子女的;
5.从边远地方调入本市作业的少数民族员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答应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兄弟二人或许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要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别人子女的;
7.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成婚落户并书面表明乐意奉养白叟的;
8.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武士,或许一方残疾根本损失劳动能力的;
9.在深山区长时间寓居并以农业生产为首要日子来源的农村居民,只要一个女孩,日子有实际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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