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年未领结婚证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20:19现在有许多共同生活在一起却没领成婚证的男女,原因有许多,有的人觉得那一纸婚书不重要,爱情没了照样离婚;有的人是没到法定的成婚年龄,领不了成婚证;还有的人觉得两边的爱情不行安稳,想多共处一段时间。那么在同居多年没领成婚证期间,两边发作对立要分隔,怎样保证本身的权益呢?听讼网泉州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同居多年未领成婚证怎样办
2001年4月28日发布施行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则“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契合本法规则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联系。未处理成婚挂号的,应当补办挂号。”
“应当补办挂号”,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针对契合成婚条件的男女,未经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婚姻联系和婚姻联系当事人在婚姻联系中的法律地位而补充的一条,关于这类问题,应针对不同状况脚踏实地的处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三十号规则:
1、补办成婚挂号的,婚姻联系的效能从两边均契合《婚姻法》所规则的成婚的本质要件时算起;
2、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之前,男女两边现已契合婚姻本质要件的,但未挂号,按现实婚姻处理;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之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补办成婚挂号,标准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现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关于历史上留传的现实婚姻,只需契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现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现实婚姻,关于不契合现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
哪些景象不予补发成婚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则,当事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予补发成婚证:
1、当事人请求补领婚姻挂号证,声明的挂号日期内档案保存完好,无当事人婚姻挂号档案且当事人无法供给婚姻挂号证的;
2、当事人处理成婚挂号时未到达法定婚龄,请求补领时仍未到达法定婚龄的;
有一点有必要清晰,即使婚姻联系不受法律维护,但假如当事两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两边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时,其子女抚育问题均按照婚姻法的规则处理。
同居联系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维护,不能使本身的权益得到合法的维护。许多有夫妻之实,却没有夫妻之名的男女,为了本身的权益,应当收取成婚证,受我国婚姻法的维护,这样两边呈现对立的时分,才干有法可依。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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