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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3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21:08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47号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法令〉方法》现已2013年7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省长:王学军
2013年7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拟定的《工伤保险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安排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令》和本方法规则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悉数员工或许雇工(以下称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树立和完善工伤防备、经济补偿和作业恢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准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作业。
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则树立的社会保险经办安排(以下称经办安排)详细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经办安排所需事务经费由本级财务承当。
第五条安全出产监督办理、卫生、财务、地税、公安、民政、住宅和城乡建设等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做好工伤保险的有关作业。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分拟定工伤保险方针、规范,应当寻求工会安排和用人单位代表等方面的定见。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与工伤保险的员工名单、缴费薪酬、缴费金额等状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恪守有关安全出产和作业病防治的法令法规和规章,实行安全卫生规程和规范,防备工伤事端发作,防止和削减作业病损害。[1]修改本段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实施设区的市统筹,逐渐实施省统筹。
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交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四)依法归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专户。
第九条工伤保险费依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准则,承认费率。
统筹区域经办安排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运用、工伤发作率等状况,适用所属职业界相应的费率层次承认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经营规模触及多种职业的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依照其主业所适用的职业费率规范承认。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
(一)依照规则付出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劳作能力判定费;
(三)工伤防备的宣扬、训练等费用;
(四)工伤确定查询费;
(五)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省、设区的市树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准则。
设区的市工伤保险储备金从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提留,其总量到达工伤保险费年征缴额30%后,不再添加,其间的30%上解作为省工伤保险储备金。
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端的工伤保险待遇付出。设区的市工伤保险储备金缺乏付出的,按必定份额分别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垫支、省工伤保险储备金付出。[1]修改本段第三章工伤确定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发作伤亡事端,应及时陈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最长不超越48小时。
第十三条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作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状况,经报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赞同,请求时限能够延伸30日。
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安排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出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区域的,员工工伤确定由参与工伤保险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担任;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参与工伤保险的,员工工伤确定由出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担任。
第十五条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确定请求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
(三)医疗确诊证明或许作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作业病确诊判定书)。
第十六条因下列景象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除依照本方法第十五条规则提交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一)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法院针对暴力损伤所作的法令文书。
(二)在抢险救灾中或许因工外出期间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所作的宣告失踪或许宣告逝世法令文书。
(三)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提交有关部分所作的法令文书或许人民法院的收效判决。
(四)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的,提交医疗卫生安排所作的疾病逝世证明书;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提交医疗卫生安排所作的抢救记载和疾病逝世证明书。
(五)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提交有关部分所作的证明资料。
(六)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新伤残军人证和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所作的旧伤复发承认证明书。
第十七条员工或许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告诉之日起15日内提交证明资料。
用人单位逾期未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能够依据受损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供给的依据或许查询取得的依据,依法作出工伤确定决议。[1]修改本段第四章劳作能力判定
第十八条省和设区的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分别由社会保险、卫生、民政、财务等部分和工会安排、经办安排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第十九条设区的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当以下作业:
(一)劳作功能妨碍程度的初度判定和复查判定;
(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初度判定和复查判定;
(三)延伸罢工留薪期的承认;
(四)罢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求持续医治的承认;
(五)罢工留薪期或许工伤复发医治期间对需求护理有争议的承认;
(六)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承认;
(七)工伤恢复的承认;
(八)旧伤复发的承认;
(九)装备辅佐用具的承认;
(十)供养亲属劳作能力的判定;
(十一)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判定和承认项目。
上述景象需求经过专家判定才干承认的,由设区的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安排专家判定。
第二十条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当以下作业:
(一)劳作功能妨碍程度再次判定;
(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再次判定;
(三)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判定。
第二十一条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判定费用规范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定见,省物价部分会同省财务部分核定。
第二十二条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满或许经医治、恢复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1]修改本段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作联系,退出作业岗位,依照《法令》第三十五条规则享用相关待遇,并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以伤残补贴为基数,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交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二十四条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依照《法令》第三十六条规则享用相关待遇。
员工收取伤残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应当以伤残补贴为基数,按规则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员工自己提出,员工能够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以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规范: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的规范: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第二十五条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依照《法令》第三十七条规则享用相关待遇。
劳作、聘任合同期满停止,或许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聘任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以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规范: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的规范: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第二十六条依照本方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则,享用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待遇的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依照下列规范实行:
(一)缺乏一年的,依照全额的30%付出;
(二)缺乏两年的,依照全额的60%付出;
(三)缺乏三年的,依照全额的70%付出;
(四)缺乏四年的,依照全额的80%付出;
(五)缺乏五年的,依照全额的90%付出。
第二十七条伤残员工依照规则处理退休手续的,不享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待遇。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逝世,其近亲属依照《法令》第三十九条规则收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请求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统筹区域经办安排提交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供养人依托因工逝世员工生前供给首要日子来源的证明资料。
第二十九条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或许工伤复发医治期需求护理的,凭医疗安排证明,由用人单位担任护理或许按月付出护理费。护理费规范为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的80%。其间,已享用日子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付出工伤复发医治期间护理费与日子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对需求护理有争议的,能够在罢工留薪期内或许工伤复发医治期间向设区的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承认请求。
第三十条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一)工伤医疗费、恢复费;
(二)住院膳食补助费;
(三)伤残辅佐用具费;
(四)到统筹区域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五)日子不能自理的,经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的日子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的伤残补贴;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丧葬补助金;
(十)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一)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一条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付出:
(一)罢工留薪期护理费;
(二)罢工留薪期薪酬福利待遇;
(三)工伤复发医治期间的护理费与日子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四)五级、六级伤残员工的伤残补贴;
(五)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
第三十二条员工在劳作联系所在单位输出劳务期间遭受事端损伤的,由其劳作联系所在单位承当工伤保险职责。劳作联系所在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约好工伤保险补偿方法。
已处理国内工伤保险的员工在其被差遣出境作业期间,发作工伤且取得境外补偿的,不再付出其国内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境外补偿低于统筹区域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统筹区域社会保险经办安排补足差额部分。
第三十三条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揽单位违背法令、法规规则,将承揽事务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或许个人,该安排或许个人招聘的劳作者从事承揽事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揽单位承当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当的工伤保险职责。
第三十四条未给员工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破产、闭幕或许被吊销的,其一级至四级工伤员工伤残补贴和日子护理费以及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国家和省规则的规范发放。
上述所需资金在财物清算时予以预留,并一次性付出给统筹区域经办安排,由工伤保险基金承当用人单位破产、闭幕或许被吊销后一级至四级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详细预留方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拟定。
第三十五条工伤员工经复查判定,伤残等级发作变化,从复查判定结论作出次月起,依照新的判定结论付出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
第三十六条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判定结论之前,工伤员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暂不付出,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依照设区的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结论付出。
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判定结论之后,工伤员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依照新的判定结论付出。
第三十七条伤残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会同省财务部分当令调整。
日子护理费待遇水平由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每年7月依照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水平进行调整。[1]修改本段第六章 工伤医疗和工伤恢复
第三十八条经办安排与医疗安排、恢复安排、辅佐用具装备安排在相等洽谈的基础上签定服务协议,并发布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安排、恢复安排、辅佐用具装备安排的名单。详细方法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实行。
第三十九条员工医治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安排就医。状况紧迫时能够就近抢救,伤情安稳后应当及时转入协议医疗安排医治。员工医治完结后应当及时处理出院手续。
就近抢救医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损伤发作后的5日内陈述统筹区域经办安排,并补办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员工医治事端损伤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支,经社会保险行政部分确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向经办安排请求结算;持续发作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安排与经办安排直接结算。
第四十一条逐渐树立先恢复后判定、医疗和恢复偏重的工伤恢复准则。
员工需求工伤恢复的,经设区的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后,能够到协议恢复安排进行工伤恢复。
第四十二条工伤员工或许用人单位与统筹区域经办安排结算工伤医疗费、工伤恢复费时,应当供给以下资料:
(一)工伤确定决议书;
(二)需求工伤恢复的承认证明;
(三)协议医疗安排或许协议恢复安排依照规则出具的确诊证明、费用单据、费用清单和相关病案资料等。
第四十三条因下列景象发作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付出:
(一)未经同意在非协议医疗安排、恢复安排发作的工伤医疗费和工伤恢复费用;
(二)在非协议辅佐用具装备安排发作的辅佐用具装备费;
(三)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外、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范规模外的费用;
(四)与医治工伤无关的医疗费用;
(五)法令、法规、规章规则不予付出的其他费用。
本条第一项、第三项发作的费用,在紧迫抢救的景象下,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予以付出。[1]修改本段第七章 法令职责
第四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确定请求,或许招摇撞骗将不契合工伤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工伤员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请求工伤确定的依据资料,致使有关依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四十五条经办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责令改正,对负有职责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形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安排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一)未按规则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员工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状况记载的;
(二)不按规则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协议医疗安排、协议恢复安排、协议辅佐用具装备安排违背《法令》和本方法的,依照《法令》相关规则予以处分。[1]修改本段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工伤员工自己薪酬,是指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薪酬。
工伤员工伤残等级或许待遇收取方法发作变化,其自己薪酬以发作变化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薪酬、伤残补贴或许养老金为基数核算。
缴费薪酬、伤残补贴或许养老金缺乏12个月的,依照实践月数为基数核算。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办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参照《法令》和本方法的规则,为树立劳作联系的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本方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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