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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疑问解答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14:03

问:第2次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有什么规则?
答:夫妻两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在原住宅公积金借款本息悉数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利率依照住宅公积金借款基准利率的1.1倍履行。
问:开发商或银行回绝公积金借款怎么办?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回绝购房人处理住宅公积金借款或变相故意引导购房人处理商业货款,一经查实,将依照《南京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则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问:员工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许户口不在本市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要带哪些资料:
答:
(一)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工作的劳作合同);
(二)异地社保交纳证明;
(三)户口搬迁证或许外地户口簿;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住宅公积金借款提早部分还款的还贷方法有哪些?
答:缩短借款期限和削减月还本付息额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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