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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材料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9:44

广州租房提取公积金需求哪些材料?刘小姐:我在广州租房自住,想提取住宅公积金,请问需求哪些材料?
广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满意员工请求租房提取住宅公积金要求的市民,请求提取时每次均需供给下列材料:
1.经房管部分挂号存案的租借合同或与单位签定的公房租借合同复印件一份(并供给原件用于核对);
2.房租发票复印件一份(并供给原件用于核对);3.员工自己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供给原件用于核对);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存案章)的《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表》一式一份;
5.房管部分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宅的证明原件一份;
6.提取请求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安全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间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另请留心:依据《广州市疆土资源房管局关于启用房子租借网上存案证明的告诉》(穗国房字〔2014〕130号),市疆土房管局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启用房子租借网上存案证明,原租借合同上加盖“存案专用章”和“注记章”的操作中止,不再履行。因而,广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租房提取所需材料调整如下:
1.2014年3月1日后处理租房存案的,员工每次提取需供给盖“存案专用章”的《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款式详见发至各经办网点的纸质告诉),原“经房管部分挂号存案的租借合同”不需再供给,其他材料不变,按原规则履行。
2.2014年3月1日前处理租房存案的按原规则履行。(注:《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注明“该合同予以注记存案”的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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