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10:22
我国的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都要经过推举产生,而有的人为了利益而损坏别人推举正常程序的进行,严峻的构成了损坏推举罪。那么损坏推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边界
1、两罪的片面方面不同。两罪都为故意违法,但行为人认知的内容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坏社会次序的损害成果,而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的发作。其意图往往是为了满意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力影响或其他不健康的心思需求。损坏推举罪则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波折推举活动的进行及波折选民和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而期望或听任这种成果的发作。其意图往往是出于个人政治上的野心或许是宣泄个人的不满等。
2、客观方面不同。依据本法的规矩,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有四种体现:其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其二,追逐、阻拦、谩骂别人,情节恶劣的;其二,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毁损、占用公私资产,情节恶劣的;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构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其行为没有清晰的时刻要求。损坏推举则要求行为人的行为有必要发作在推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其客观方面的具体体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要挟、诈骗、贿赂、假造推举文件、虚报推举票数等手法损坏推举或许波折选民和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可见,寻衅滋事罪的违法手法相对而言,较为单一,首要体现为暴力,损坏推举罪的违法手法则较为多样化。从违法目标上看,损坏推举罪侵略的目标首要是选民和代表,寻衅滋事罪的侵略目标则一般为不特定的人或许资产。
3、侵略的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略的客体是社会公共次序,即人们恪守一起出产规矩而构成的正常次序。损坏推举罪侵略的客体为公民的推举权和被推举权以及国家的推举准则。
损坏推举罪和波折公事罪的边界
1、客观方面不同。以暴力、要挟的办法阻止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构成波折公事罪,其间的代表职务,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矩的人民代表在其地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职务。只需行为人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人民代表行使其上述代表职务的,就构成波折公事罪,而且没有情节严峻的要件约束。以暴力、要挟的手法波折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构成损坏推举罪的仅限于在推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损害代表依法享有的推举权的景象,不包括对代表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的损害。当然,从广义上看,损害代表的推举权是波折其公事行为的一种,这儿存在着法条竞合的联系,相对于波折代表履行公事的违法来说,波折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的损坏推举罪则归于特别法。
2、从违法客体上看,波折代表履行公事的违法侵略的是各级人大代表依法享有的各种职权,一起也损害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底子准则。损坏推举罪中波折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的损害客体仅限于代表的推举权和国家的推举准则。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损坏推举罪量刑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严峻成果的加剧处分。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边界
1、两罪的片面方面不同。两罪都为故意违法,但行为人认知的内容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坏社会次序的损害成果,而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的发作。其意图往往是为了满意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力影响或其他不健康的心思需求。损坏推举罪则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波折推举活动的进行及波折选民和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而期望或听任这种成果的发作。其意图往往是出于个人政治上的野心或许是宣泄个人的不满等。
2、客观方面不同。依据本法的规矩,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有四种体现:其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其二,追逐、阻拦、谩骂别人,情节恶劣的;其二,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毁损、占用公私资产,情节恶劣的;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构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其行为没有清晰的时刻要求。损坏推举则要求行为人的行为有必要发作在推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其客观方面的具体体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要挟、诈骗、贿赂、假造推举文件、虚报推举票数等手法损坏推举或许波折选民和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可见,寻衅滋事罪的违法手法相对而言,较为单一,首要体现为暴力,损坏推举罪的违法手法则较为多样化。从违法目标上看,损坏推举罪侵略的目标首要是选民和代表,寻衅滋事罪的侵略目标则一般为不特定的人或许资产。
3、侵略的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略的客体是社会公共次序,即人们恪守一起出产规矩而构成的正常次序。损坏推举罪侵略的客体为公民的推举权和被推举权以及国家的推举准则。
损坏推举罪和波折公事罪的边界
1、客观方面不同。以暴力、要挟的办法阻止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构成波折公事罪,其间的代表职务,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矩的人民代表在其地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职务。只需行为人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人民代表行使其上述代表职务的,就构成波折公事罪,而且没有情节严峻的要件约束。以暴力、要挟的手法波折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构成损坏推举罪的仅限于在推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损害代表依法享有的推举权的景象,不包括对代表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的损害。当然,从广义上看,损害代表的推举权是波折其公事行为的一种,这儿存在着法条竞合的联系,相对于波折代表履行公事的违法来说,波折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的损坏推举罪则归于特别法。
2、从违法客体上看,波折代表履行公事的违法侵略的是各级人大代表依法享有的各种职权,一起也损害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底子准则。损坏推举罪中波折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的损害客体仅限于代表的推举权和国家的推举准则。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损坏推举罪量刑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严峻成果的加剧处分。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