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订立合同时,劳动关系确认的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14:21
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发作劳作争议时,劳作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为维护劳作者合法权益,根据劳作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下发的告诉,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一起具有下列景象的,劳作联系亦建立:
1、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制度适用于劳作者,劳作者受用人单位的劳作管理,从事用人单位组织的有酬劳的劳作;
3、劳作者供给的劳作是用人单位事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可参照下列凭据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
1、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2、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4、考勤记载;
5、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
其间,(一)、(三)、(四)项的有关凭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若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引发争议的,其可向有管辖权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1、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制度适用于劳作者,劳作者受用人单位的劳作管理,从事用人单位组织的有酬劳的劳作;
3、劳作者供给的劳作是用人单位事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可参照下列凭据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
1、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2、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4、考勤记载;
5、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
其间,(一)、(三)、(四)项的有关凭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若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引发争议的,其可向有管辖权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