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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06:17
施工合同、购房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各式各样的合同里边,都应该要有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这样合同的其间一方违约不按照相关的内容遵从的时分,另一方才可以经过法令维权。那么,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则有哪些?跟着听讼网小编一起来谈论下。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经过反诉或许抗辩的方法,恳求人民法院按照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解读】《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则,“约好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
当事人依据如上规则恳求恰当削减或添加违约金数额时,既可以经过反诉的恳求方法,也可以经过抗辩的建议方法。因违约免除合同的,合同联系归于消除,但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在性质上归于“合同中结算和整理条款”,不因合同免除而影响其效能。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按照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恳求人民法院添加违约金的,添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越实践丢失额为限。添加违约金今后,当事人又恳求对方补偿丢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解读】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和赏罚性的两层性质,且以补偿性为主、赏罚性为辅。当违约金低于丢失,则归于补偿性质;当违约金高于丢失的状况下,违约金兼有补偿与赏罚的两层功用,违约金与丢失的持平部分为补偿性质,超越丢失的部分为赏罚性质。
司法实践中确定违约金过高存在举证责任怎么分配的问题,最高院的倾向性定见为,违约方需供给足以让法官对违约金约好公正性发生置疑的开始依据,然后法官可将证明违约金约好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守约方。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建议约好的违约金过高恳求予以恰当削减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践丢失为根底,统筹合同的实行状况、当事人的差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归纳要素,依据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予以衡量,并作出判决。
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超越形成丢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确定为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则的“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
【解读】违约金是否过高需求考量多种要素,如当事人的差错程度、实践丢失、预期利益、合同实行状况等。关于违约金超越形成丢失的30%的,一般可以确定为过高。法院未经当事人恳求不得依职权调整违约金的数额,但对显着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约好应当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
在签订合同之前关于违约责任的内容不清楚,最好可以多问问律师详细的状况,听讼网上有许多专业人才协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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