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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04:46

(一) 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留教育期间,其原享用的薪酬、奖金、福利费和各类补助等待遇应中止履行,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
(二) 收留教育期满回企业,持续从事原作业的,康复其原享用的薪酬、奖金、福利费和各类补助待遇,调整作业岗位的,薪酬、奖金、福利费和各类补助由企业从头确认。
(三) 被收留教育人员原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依照《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规则的“在履行劳动教养期间或许违法服刑期间,其工伤保险待遇能够发给”的规则履行。
[详见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卖淫嫖娼人员被收留教育期间薪酬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复函》(1997年5月30日劳办发[199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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