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后可以赠与他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4:56
有些人对自己承继得来的房产并不喜爱,或是与立遗言的人之间存在一定给的仇视,不屑承继对方的房产等,但法律规则是自己承继。所以他们就会想要将自己承继得到的房产送给别人,那么承继房产后能够赠与别人吗?
承继房产后能够赠与别人吗?
能够。房产赠与是房产一切人的根本权利之一,由一切人决议并处理过户即可;房产承继是房产一切人逝世,由其合法承继人依法承继的进程,合法承继人首要是死者生前遗言确认的承继人,没有遗言的情况下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没有榜首承继人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
根本案情:
林某与被告郭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共生育了四个子女,即原告郭甲、被告郭乙、郭丙、郭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郭某购买了坐落某县正兴街的住所一套并于2003年9月2日以郭某的名义处理了房子产权挂号。2013年10月27日林某因病逝世。林某逝世时,其爸爸妈妈均已先于林某逝世;林某逝世后,其遗产的榜首次序承继人有原告郭甲,被告郭乙、郭丙、郭丁和郭某。且被告郭某、郭乙、郭丙自愿将其应承继比例赠与给原告郭甲,现因承继上述房子发作胶葛,原告遂诉至本院,恳求如诉称。
争议观念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在未获得承继产业的一切权之前,法定承继人郭某、郭乙、郭丙能否将其承继权(承继比例)经过洽谈的方法赠与给另一法定承继人郭甲。对此,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在未获得应承继产业的一切权之前,承继人之间经过洽谈的方法搬运(赠与或许转让)承继权和承继比例是无法律依据的。我国《承继法》中关于法定承继人之间能够洽谈承继比例的规则,仅仅指承继人之间能够对承继比例的区分进行洽谈。承继权作为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产业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因而,承继人抛弃承继就不能再经过承继协议的方法将他应承继的比例转让给其他承继人。只要在处理了承继手续,对应承继的比例获得了一切权之后,也便是房产证更名到法定承继人的名下之后,该法定承继人才干将该比例赠与别人一切。
另一种定见以为,法定承继人将其应承继比例赠与给其他法定承继人,属承继人之间的自愿处置行为,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则,应予以支撑。
律师剖析
本案在审理进程中采用了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首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规则法定承继人之间能够洽谈处理承继比例,尽管没有关于“法定承继人是否能够将应承继的比例转让给其他承继人”的直接表述,但关于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法定承继人之间将承继比例赠与其他承继人的行为并不违背法律规则。其次,供认转让或赠与协议的效能也是减轻当事人诉累之考虑。司法部(89)司公字第10号《关于处理承继权公证和赠与公证等问题的复函》虽规则:“承继人抛弃承继就不能再经过承继协议的方法将其应承继的比例转让给其他承继人。只要在处理了承继手续,对应承继的比例获得了一切权之后,承继人才干将该比例赠与别人一切。对此,公证处应先处理承继权公证,再处理赠与或转让公证。”也便是说,当承继发作后,法定承继人有必要先到公证处处理承继权公证,持该房产承继公证书到房产部分更名过户后,再持房产证到公证处处理赠与或转让公证,然后经过该公证书到房产部分处理更名手续。这显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困难,不只繁琐了承继手续,增加了承继本钱,也加剧了承继人的诉讼担负。再者,司法部的这一复函是就具体问题答复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对其他省份仅具有指导性效果,并不具有普适效能。别的,跟着市场经济和变革的不断深入,运用契约精力(即协议或合同)化解此类乡村承继胶葛必定成为大势所趋,这不只能够节省司法资源,下降诉讼本钱,也能为当事人供给极大便当。
要是在承继房产方面需求协助的话,能够在线咨询托付听讼网专业律师来协助你,他们是专业的。
承继房产后能够赠与别人吗?
能够。房产赠与是房产一切人的根本权利之一,由一切人决议并处理过户即可;房产承继是房产一切人逝世,由其合法承继人依法承继的进程,合法承继人首要是死者生前遗言确认的承继人,没有遗言的情况下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没有榜首承继人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
根本案情:
林某与被告郭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共生育了四个子女,即原告郭甲、被告郭乙、郭丙、郭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郭某购买了坐落某县正兴街的住所一套并于2003年9月2日以郭某的名义处理了房子产权挂号。2013年10月27日林某因病逝世。林某逝世时,其爸爸妈妈均已先于林某逝世;林某逝世后,其遗产的榜首次序承继人有原告郭甲,被告郭乙、郭丙、郭丁和郭某。且被告郭某、郭乙、郭丙自愿将其应承继比例赠与给原告郭甲,现因承继上述房子发作胶葛,原告遂诉至本院,恳求如诉称。
争议观念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在未获得承继产业的一切权之前,法定承继人郭某、郭乙、郭丙能否将其承继权(承继比例)经过洽谈的方法赠与给另一法定承继人郭甲。对此,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在未获得应承继产业的一切权之前,承继人之间经过洽谈的方法搬运(赠与或许转让)承继权和承继比例是无法律依据的。我国《承继法》中关于法定承继人之间能够洽谈承继比例的规则,仅仅指承继人之间能够对承继比例的区分进行洽谈。承继权作为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产业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因而,承继人抛弃承继就不能再经过承继协议的方法将他应承继的比例转让给其他承继人。只要在处理了承继手续,对应承继的比例获得了一切权之后,也便是房产证更名到法定承继人的名下之后,该法定承继人才干将该比例赠与别人一切。
另一种定见以为,法定承继人将其应承继比例赠与给其他法定承继人,属承继人之间的自愿处置行为,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则,应予以支撑。
律师剖析
本案在审理进程中采用了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首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规则法定承继人之间能够洽谈处理承继比例,尽管没有关于“法定承继人是否能够将应承继的比例转让给其他承继人”的直接表述,但关于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法定承继人之间将承继比例赠与其他承继人的行为并不违背法律规则。其次,供认转让或赠与协议的效能也是减轻当事人诉累之考虑。司法部(89)司公字第10号《关于处理承继权公证和赠与公证等问题的复函》虽规则:“承继人抛弃承继就不能再经过承继协议的方法将其应承继的比例转让给其他承继人。只要在处理了承继手续,对应承继的比例获得了一切权之后,承继人才干将该比例赠与别人一切。对此,公证处应先处理承继权公证,再处理赠与或转让公证。”也便是说,当承继发作后,法定承继人有必要先到公证处处理承继权公证,持该房产承继公证书到房产部分更名过户后,再持房产证到公证处处理赠与或转让公证,然后经过该公证书到房产部分处理更名手续。这显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困难,不只繁琐了承继手续,增加了承继本钱,也加剧了承继人的诉讼担负。再者,司法部的这一复函是就具体问题答复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对其他省份仅具有指导性效果,并不具有普适效能。别的,跟着市场经济和变革的不断深入,运用契约精力(即协议或合同)化解此类乡村承继胶葛必定成为大势所趋,这不只能够节省司法资源,下降诉讼本钱,也能为当事人供给极大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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