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职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02:38【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抉择公司的运营政策和出资计划;(二)推举和替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抉择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同意董事会的陈述;(四)审议同意监事会或许监事的陈述;(五)审议同意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决算计划;(六)审议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七)对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作出抉择;(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抉择;(九)对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清算或许改变公司方式作出抉择;(十)修正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则,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