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原告败诉主要有哪些原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09:12
笔者从事律师作业十年了,经手的“官司”约两百件,大部分代表被告进行诉讼,常常反败为胜,快乐之余,不由替原告怅惘,真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原告败诉,主要有下列原因:
一.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告所诉事项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或许应以甲的名义申述而以乙的名义进行(如应以分公司名义申述,却由总公司名义呈现或许应以总公司名义申述,却由分公司名义进行)。
二.告错了目标。有的案子,触及了很多目标,各目标的法令地位并不相同,有的或许只作第三人处理,有的或许与案子并无实践利害关系。
三.逾越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有些单位或因为缺少法令意识或因为忽略办理,本应在诉讼时效之内行使诉权,却寄期望经过洽谈,且久拖不决,而忘记了固定洽谈过程中的依据,诉诸法院后,被告矢口否认从前洽谈过,成果因原告举证不能,当然败诉无疑。
四.统辖不清。分明约好了裁决,原告却提申述讼;或许应提申述讼,却要“诉诸”裁决。有的案子,原、被告两边事前虽约好了裁决但因为两边未约好详细的裁决组织或约好不明,裁决组织无法受理。有的案子分明是刑事案子,原告却提起民事诉讼,或许分明是民事诉讼,却要提起行政诉讼,成果被法院裁决驳回申述。
五.举证不能。有些案子,因为原告不能举证,或许所举依据不合法或许存在严重瑕疵不被法院采信,成果败诉。
六.一厢情愿。君不见一些侵权案子,原告狮子大张口,索赔金额弄成天文数字,成果因无法令清晰规则或许因举证不能,适得其反,白白浪费了大部分诉讼费。
七.忽视了自己的差错。有些案子,原、被告均有违约景象,原告申述后,被告常常以原告违约在先为由提起反诉或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申述。
八.合同无效。有些案子,原、被告所签合同因为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或因其他景象实属无效协议,原告申述后,被告以合同无效、两边均有差错、应各自承当自己的丢失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申述。
九.诉因不明。有些案子,分明是违约之诉,原告却以侵权之诉申述或许分明是侵权之诉却以违约之诉名义进行;有些案子分明是给付之诉,原告却以确权之诉诉诸法院或许分明是确权之诉,原告却以给付之诉提申述讼。
十.诉请不清。有些案子,原告诉讼请求不清晰,或其诉讼请求逾越了法院的职权范围,成果败诉。
十一.办理混乱。有的案子,因为原告方办理混乱,被告方所欠金钱已被原告方事务员提走,而原告事前毫无发觉,因事务员是原告方代理人,被告彻底有理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申述。更有甚者,有的案子,原告方的经办人员在领导不知情的景象下与对方签署过重要的恰商文件或备忘录,有的还加盖了公章或合同章,而原告却在开庭时方知此事,成果引起败诉。
十二.被告下落不明。现在有些法院以被告下落不明或裁决间断审理或爽性驳回原告申述。
当然,原告败诉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要素及人为要素如地方保护主义,法官徇私枉法等等。
剖析原告败诉的原因,意在规劝原离别盲目诉讼。为此,原告除进步本身法令素质外,最好是求助于法令专家。从事法令教育、研讨及从事法令作业的人员都可称为法令专家,可是法令专家好像大夫相同,有自己的分工,遇到某方面法令问题,就应讨教该方面的法令专家,不然,达不到求助意图。律师当然也是法令专家。尽管律师的分工尚没有大夫那样清晰,但律师因案源问题或本身的经历或学问不同,都要自己的侧重点,当你遇到房地产方面法令问题,就应该讨教从事房地产法令事务的律师;当你遇到婚姻方面的法令问题,就应该讨教从事婚姻法令事务的律师或至少有这方面经历的律师。现在有的律师好像“赤脚医生”,什么都干,但什么都不通晓,请这样的律师仍是当心为妙!
当你遇到严重、疑问、杂乱的案子,千万别将期望悉数寄托在某一律师身上,应广泛咨询,或请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会诊”。现在一些高等院校、法学研讨所均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汇聚了各方面的法令人才,有的还包含经贸、科技等方面的专家,申请人彻底可以依据案情的需求进行挑选和指定,少至挑选三名、多则五人以上,由所选定的专家举行证明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可就案子的性质、统辖、时效、依据的效能、胜败要素等作出清晰的“确诊”,避免了当事人盲目诉讼。
君不见,有些案子标的额高达几千万甚至过亿元人民币,因为事前未进行可行性剖析,预备不充分,成果败诉而归,白白浪费了巨额的诉讼费、律师费,且心灵还遭受了伤口。专家咨询委员会当令推出,可贺可喜!在提请专家咨询委员会证明时,当事人应尽自己的责任即应全面如实地供给案子资料,对自己有利的要供给,对自己晦气的更要供给,因专家咨询不同于法院审判,法官能把握两边供给的依据,能做到“兼听”,专家咨询则是“偏听”,如当事人供给的资料不全或许无效,专家的“确诊”就有或许呈现“误诊”。
欣闻我国贸促会首都调停中心早已设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且该委员会的成员既包含一部分我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决委员会裁决员及北京裁决委员会的裁决员,又包括了一部分在职的高档法官,克服了一般专家咨询委员会“学院派”的“坏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更强。该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承办了一大批在北京市甚至全国有广泛影响的严重、疑问案子的“会诊”作业,其公平、威望的确诊深受当事人的欢迎,也得到了有关裁决、诉讼组织的尊重和认可。当你遇到严重、疑问、杂乱的案子,无妨先找该咨询委员会进行证明。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