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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扣缴手续费收入的税收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6:09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4〕020号)规则,“个人处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则获得的扣缴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代收代缴税款和托付代纳税款获得的手续费是否免税,现在国家没有清晰的文件规则。为此应当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应当有清晰的应税项目,无法确认应税项目的实践就对错应税收入。
比方,“三代”单位获得的手续费奖赏给个人的部分应当可认定为薪酬性奖赏收入,归于“薪酬、薪水所得”应税项目,假如存在“三代”个人(按民法规则,个人便是自然人)的话,如家庭雇请的保姆薪酬、薪水到达交税规范的,由付出者个人代扣代缴。那么这个时分,这个人拿到的扣缴手续费是个人所得税的什么应税项目收入呢?-施行法令第八条规则“个人获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交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但其条件有必要是清晰存在某种应税项目,假如底子不归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应税项目,那就底子谈不上自行判决。
(二)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的行为自身都是法令和行政法规清晰规则的,一起,二者的差异仅是前者从付出的金钱中代扣税款,后者从收取的金钱中代扣税款,其性质完全共同,有时二者也不易区分。如文艺演出门票收入的营业税,有人以为是代扣代缴行为,有人以为归于代收代缴。而托付代征并非法令或行政法规规则的,而是人家自愿的,其实质也是为税款的及时精确入库,其性质与代扣、代收都是共同的。
(三)个人所得税总体上是一个罗列纳税的税种,没有罗列的,不能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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