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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5:03
严重差错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因未实行交通安全重要留意责任而施行的具有要挟路途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端严重风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车辆不按规则让行
1.车辆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法第38条、法令第38、40、41、42、43条);
2.机动车预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法令第51条第2项);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法令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3项);
4.相对方向跋涉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法令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4项);
5.机动车经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法令第52条第1项);
6.非机动车经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法令第68条第1项);非机动车经过无交通信号操控路口,未让右方路途的来车先行的(法令第69条第2项);
7.非机动车行为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法令第69条第1项);
8.在没有中心阻隔设备或许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跋涉,并与其他车辆、行人坚持必要安全间隔的(法令第48条第1项);
9.在没有中心阻隔设备或许没有中心线有阻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阻碍的一方先行的;或有阻碍的一方已驶入阻碍路段而无阻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未让有阻碍的一方先行的(法令第48条第2项);
10.在没有中心阻隔设备或许没有中心线的狭隘的坡路,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上坡的一方先行的;或下坡的一方已行至半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未让下坡的一方先行的(法令第48条第3项);
11.在没有中心阻隔设备或许没有中心线的狭隘的山路,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法令第48条第4项);
12.机动车遇行人正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未泊车让行的(交法第47条第1款);
13.机动车行为没有交通信号的路途时,遇行人横过路途未采纳躲避方法的(交法第47条第2款);
14.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跋涉,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法令第70条);
15.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寓居区内不低速跋涉、未躲避行人的(法令第67条);
16.机动车借道时未让所借车道内跋涉的车辆或许行人先行的(方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17.机动车进出或许穿越路途、进出泊车场或许泊车泊位时未让正常跋涉的车辆或许行人先行的(方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18.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操控,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车辆从未施划交通标线的路途进入交叉路口时未泊车眺望、让有施划交通标线的路途的来车先行的(方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19.其他机动车在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跋涉时未躲避专用车道上跋涉的公共轿车和校车的(方法第三十五条);
20.在与行人混行的路途上非机动车未躲避行人的(方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车辆不按规则超车、跟车
21.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泊车排队等候或许缓慢跋涉时,从前方车辆两边交叉或许逾越跋涉的(交法第45条第1款、法令第53条第2款);
22.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泊车排队等候或许缓慢跋涉时,未顺次替换驶入车道削减后的路口、路段的(交法第45条第2款、法令第53条第3款);
23.机动车从前车右侧超车的(法令第47条);
24.机动车在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交法第43条第1项);
25.机动车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或许时超车的(交法第43条第2项);
26.机动车逾越履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交法第43条第3项);
27.机动车行为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地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地址超车的(交法第43条第4项);
28.机动车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摆开必要安全间隔驶回原车道的(法令第47条);
29.机动车不按规则与同车道前车坚持必要的安全间隔的(交法第43条);
30.机动车经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顺次经过的(法令第51条第4项);
31.机动车经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顺次泊车等候的(法令第51条第6项);
32.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顺次等候的(法令第68条第5项);
33.驾驭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车时阻碍被逾越的车辆跋涉的(法令第72条第4项);
34.驾驭非机动车上路途跋涉时未与相邻或许前方跋涉的车辆坚持安全间隔(方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车辆不按规则改变车道、转弯、按道通行
35.在路途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改变车道的机动车影响相关车道内的跋涉的机动车正常跋涉的(法令第44条第2款);
36.机动车经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跋涉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法令第51条第1项);
37.机动车逆向跋涉的(交法第35条、法令第82条第1项);
38.机动车在没有区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路途上,不在路途中心通行的(交法第36条);
39.驾驭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暗示,忽然猛拐的(法令第72条第4项);
40.驾驭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扶身并行、相互追逐、弯曲竞驶的(法令第72条第6项);
41.机动车违背规则在非机动车道或许人行道上跋涉的(方法第三十二条)
42.机动车借道或许改变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跋涉的(方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43.驾驭非机动车上路途跋涉时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许其他关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方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四)车辆不按规则掉头、倒车
44.机动车在制止掉头或许制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址或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地道或许容易发作风险的路段掉头的(法令第49条第1款);
45.机动车掉头时阻碍正常跋涉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法令第49条第2款);
46.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状况,未承认安全后倒车的或在制止倒车的地址倒车的(法令第50条);
(五)行人、搭车人不按规则通行
47.行人不依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法第38、62条、法令39条);
48.行人横过路段,在没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备状况下,行人经过期,在车辆接近状况下忽然加快横穿或许半途后退、折返的(交法第62条、法令第75条);
49.行人跨过路途阻隔设备,或扒车、强行拦车的(交法第63条);
50.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阻碍路途交通安全的行为的(法令第74条第3项);
51.搭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交法第66条);
52.搭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边上下车的(法令第77条第2项);
53.搭车人乘坐机动车开关车门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法令第77条第3项);
54.机动车跋涉中乘坐人员搅扰驾驭,或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跳车的(法令第77条第4项);
55.行人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许其他关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方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56.行人在车行道内兜销、发送物品的(方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57.行人在路途上运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东西的(法令第74条第1项);
58.行人在机动车道内嬉闹或夜间在机动车道内坐卧的(法令第74条第2项);
(六)违背重要安全通行规则
59.未获得驾驭证驾驭机动车的(交法第19条第1款);
60.驾驭与驾驭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契合的机动车的(交法第19条第4款);
61.学习驾驭人在无教练员随车指导下上路途驾驭轿车的(法令第20条第2款);
62.驾驭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不契合技术规范以及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交法第21条);
63.饮酒后到达醉酒规范驾驭机动车的(交法第22条第2款);
64.过度疲惫影响安全驾驭或许接连驾驭机动车超越4小时未泊车歇息或许泊车歇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法第22条第2款、法令第62条第7项);
65.机动车跋涉超越规则时速超越50%的(交法第42条第1款、法令第45、46条);
66.机动车载物超越核定的载质量100%以上的;(交法第48条第1款、法令第54条第1款);
67.机动车载物长、宽、高违背装载要求或许遗洒、飘散载运物的(交法第48条第1款、法令第54条);
68.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法令第62条第1项);
69.驾驭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阻碍安全驾驭的行为的(法令第62条第3项);
70.驾驭机动车时向路上抛撒物品的(法令第62条第5项);
71.机动车行为漫水路或漫水桥时不泊车察明水情,承认安全后低速经过的(法令第64条)
(七)违背高速公路特别规则
72.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则坚持行车安全间隔的(法令第80、81条);
73.在高速公路上匝道、加快车道、减速车道上超车的(法令第82条第2项);
74.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未敞开左转向灯,阻碍已在高速公路内机动车正常跋涉的状况下驶入车道的(法令第79条第1款);
75.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未敞开右转向灯或许驶入减速车道时,未下降车速后驶离的(法令第79条第2款);
76.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心分隔带掉头或许在车道内泊车的(法令第82条第1项);
77.机动车在低能见度气候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则的速度和安全间隔跋涉或许不按规则运用灯火的(法令第81条);
78.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在经过施工作业路段时,未留意警示标志、减速跋涉的(法令第84条);
79.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拖曳毛病车、事端车的(交法第68条第2款);
8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作毛病或交通事端,未按规则敞开风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正告标志,夜间未一起敞开示廓灯和后位灯的(交法第68条第1款、法令第60条);
8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作毛病,车上人员未敏捷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许应急车道内(交法第68条第1款);
8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或许装卸货物的(方法第四十五条);
83.机动车车上人员在高速公路车行道上行走、停留的(方法第四十五条);
84.高速公路上施工、维护、修理等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则在作业区域内作业或在防护区外行走的(方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85.夜间在高速公路抢修毛病车辆、施救车辆施行抢修或许施救时未按规则敞开警示设备或未按规则设置警示标志的(方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86.在高速公路专项施工作业时未按规则规范设置防护设备,未按规则施工的(方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87.在高速公路维护作业时未依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或未按规则规范设置标志的(方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八)参加路途交通活动违背重要安全规则的
88.夜间私行发掘路途或私行占用路途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交法第32条第1款);
89.施工作业单位在夜间未经同意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或夜间未在间隔施工作业地址来车方向安全间隔处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采纳防护方法的(交法第3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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