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3:24
掠夺罪形成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不光会对被害人形成损伤,还会影响社会安定,引起社会惊惧。但有时分,因为外界部分要素的影响,掠夺犯可能会间断其行为,并未形成严重后果。那么掠夺罪的既遂与未遂怎么确认?听讼网小编进行了如下的收拾,欢迎阅览。
一、既遂与未遂的边界
关于掠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规范,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辩的一个重要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念:(1)应以行为人的掠夺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资产为规范,已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为既遂,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是未遂。(2)以为掠夺罪是以暴力、钳制或其他办法为特征的侵略财产权利,一起也侵略人身权利的违法。因此,不管抢到资产与否,只需在掠夺中侵略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便是既遂;(3)以为本条对掠夺罪分两款作了规则,实际上是两个违法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状况,别离确认既遂与未遂的规范,即第一款是一般掠夺罪,就应以抢到资产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规范;第二款是成果加剧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区别掠夺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掠夺罪的违法构成要件是否具有,即法定的违法成果是否现已形成为规范。按照本条的规则,掠夺罪的违法构成有根本的和加剧的两种形状。因此,其既遂未遂规范应别离调查,当违法事实归于根本的违法构成时。以行为人所施行的行为,是否获得资产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归于本条所定加剧情节之一时,已具有加剧形状的悉数要件,不管行为人是否抢到资产,应是违法既遂。
二、转化型掠夺罪既遂与未遂规范问题
转化型掠夺罪既遂与未遂规范问题主要有两种观念:
一种观念以为转化型掠夺罪是按刑法第263条所规则的一般掠夺罪处分,其既遂与未遂的规范也应该与一般掠夺罪相同。
另一种观念以为只需行为人施行了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行为,转化型掠夺违法便是既遂,即转化型掠夺罪没有未遂。
由上可知,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规范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并没有精确的规范,但违法构成要件是否具有,定然是区别两者的重要规范。咱们网站也供给专业的律师服务,假如您有需求,欢迎在线咨询。
一、既遂与未遂的边界
关于掠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规范,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辩的一个重要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念:(1)应以行为人的掠夺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资产为规范,已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为既遂,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是未遂。(2)以为掠夺罪是以暴力、钳制或其他办法为特征的侵略财产权利,一起也侵略人身权利的违法。因此,不管抢到资产与否,只需在掠夺中侵略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便是既遂;(3)以为本条对掠夺罪分两款作了规则,实际上是两个违法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状况,别离确认既遂与未遂的规范,即第一款是一般掠夺罪,就应以抢到资产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规范;第二款是成果加剧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区别掠夺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掠夺罪的违法构成要件是否具有,即法定的违法成果是否现已形成为规范。按照本条的规则,掠夺罪的违法构成有根本的和加剧的两种形状。因此,其既遂未遂规范应别离调查,当违法事实归于根本的违法构成时。以行为人所施行的行为,是否获得资产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归于本条所定加剧情节之一时,已具有加剧形状的悉数要件,不管行为人是否抢到资产,应是违法既遂。
二、转化型掠夺罪既遂与未遂规范问题
转化型掠夺罪既遂与未遂规范问题主要有两种观念:
一种观念以为转化型掠夺罪是按刑法第263条所规则的一般掠夺罪处分,其既遂与未遂的规范也应该与一般掠夺罪相同。
另一种观念以为只需行为人施行了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行为,转化型掠夺违法便是既遂,即转化型掠夺罪没有未遂。
由上可知,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规范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并没有精确的规范,但违法构成要件是否具有,定然是区别两者的重要规范。咱们网站也供给专业的律师服务,假如您有需求,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