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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济宁外地户口(省内)办理台湾通行证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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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户口(省内)在济宁处理台湾通行证条件:
  1、济宁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爱人、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工作、就学人员及其爱人、未满16周岁子女
  2、60周岁(含)以上非济宁户籍在济宁寓居6个月以上
  处理资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请求表(贴有请求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交验有用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在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有用《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请求前往台湾,须交验自己有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久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用的入台答应证明或经承认可以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赴台团队旅行在外)。
  4、其他资料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爱人、未满16周岁的子女,须提交两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2)工作人员提交社保部分出具的在工作地接连一年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爱人、子女提交寓居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寓居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含寓居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提交其他证明资料。
  (3)60周岁以上白叟提交寓居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寓居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含寓居证、暂住证等)。
  (4)请求补、换发《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请求人提交寓居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寓居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含寓居证、暂住证等)。
  5、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分以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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