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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兄妹相称无血缘 能否继承有疑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21:45

林某与李某系兄妹联系,但二人并无血缘联系,1992年李某的父亲带着李某与林某的母亲成婚,自此李某与林某以兄妹相等,李某的身体一向欠好,林某打来电话问询其是否有权力在李某百年之后承继其遗产。
工作人员表明,依据《承继法》第十条的规则: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联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抚养联系的继爸爸妈妈;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联系的继兄弟姐妹。因而,关于林某来说,她与李某为继兄妹联系,其在李某有榜首次序承继人的情况下,在李某百年之后,林某不能承继李某的遗产,即使李某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而林某与李某之间不存在抚养联系的情况下,也不能承继李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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