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非居民企业哪些事项需要备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08:15
最近,一家非居民企业因为没有依法实行税务存案程序,被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驳回了享用特别性重组递延交税优惠的请求,这家企业就其股权转让所得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200万元。而记者查询发现,企业忽视税务存案并非个案。
非居民企业哪些事项需求存案
依照现行税法,哪些事项需求非居民企业和扣缴职责人挂号或存案呢?对此,北京市国税局世界税务处理处有关负责人通知记者,现在需求非居民企业和扣缴职责人挂号和存案的事项主要是源泉扣缴、工程劳务和对外付出。
在挂号环节,依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处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下简称3号文件)第四条的要求,扣缴职责人与非居民企业初次签定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产业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事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职责人应当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处理扣缴税款挂号。
一同,依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供给劳务税收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第五条的要求,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供给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挂号手续;依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负有税款扣缴职责的境内组织和个人,应当自扣缴职责发作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扣缴税款挂号手续。
在合同存案环节,依据3号文件第五条的要求,扣缴职责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定源泉扣缴项目合一同,应当自签定合同(包含修正、弥补、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存案挂号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材料。一同,依据19号令第五条的要求,境内组织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意图,应当自项目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组织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陈述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挂号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阐明等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自9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服务买卖等项目对外付出税务存案有关问题的布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处理局布告2013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布告)将施行,对外付出存案之前应实行合同存案手续。相关企业需求愈加注重合同存案,避免自9月1日起对外付出存案时因未处理合同存案(陈述)而遭到税务机关的处分,导致推迟付汇或屡次往复税务机关的状况。假如交税人对外付出与合同存案一同进行,不同的主管税务机关或许会有一些愈加详细的要求,这就要求相关交税人和扣缴职责人要及时和其主管税务机关交流,保证一切的存案材料都是有用且合规的。
在对外付出环节,境内组织和个人向境外单笔付出等值5万美元以上服务买卖、收益、常常搬运外汇资金,以及外国出资者境内合法所得汇出或以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再出资,都应当按40号布告的规则提交存案材料。
记者了解到,在实践中,尽管有些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职责人及时实行了存案程序,可是企业存案材料不完全、不精确等问题时有发作。因而,有关专家提示相关交税人和扣缴职责人,当现已提交的材料缺乏以使税务机关对某一买卖本质作出精确判守时,应该自动弥补相关材料,以缩短事务本质承认的时刻。
居民企业税务存案状况也不达观
最近几年来,我国税务机关正在加快进行一场重要变革,便是逐渐将许多批阅事项改为存案事项。在这种大趋势下,不只许多的非居民企业因为忽视税务存案程序而遭受税务危险,不少居民企业税务存案的状况也不容达观。特别是对一些税收优惠的存案,很简单被交税人忽视。
比方,依照方针规则,经过存案后,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可作为免税收入。山西省某商业银行在2008年和2009年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了国债利息免税收入,但该行从未就该事项实行税收优惠存案手续。这一状况被当地税务稽查局发现后,于2010年8月要求该银行补缴企业所得税,交纳滞纳金。后来,该银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完结存案后,才开端享用2011年及今后年度的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优惠。
再比方,北京市朝阳区某软件企业,2008年被北京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2009年、2010年现已依照规则到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并享用了3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2011年,该公司经过有关部分复审,持续被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6月1日前,该软件企业依照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完结了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2年夏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该公司,其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历经往后并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存案,要求其补缴2011年部分企业所得税。经了解,因为该公司办税人员疏忽,的确没有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存案。
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骏表明,就上述两个事例而言,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有满足的法令依据的。因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处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则,交税人享用存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存案,经税务机关挂号存案后,自挂号存案之日起实行。交税人未按规则存案的,一概不得享用减免税。
王骏在长时刻的实务作业中发现,因为许多企业税务处理基础薄弱,危险意识也不是很强,常常会呈现没有依照税务机关规则进行存案的景象,从这个视点来说,企业的确存在必定的职责。有的企业自以为往常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较好,即便没有存案,也可以经过疏通联系,弥补提交存案材料以完结税收优惠。可是,跟着税务机关法令日益揭露和通明,税务机关的税收法令比以往愈加严厉。特别是在推广税收法令职责制以来,依据防备本身法令危险的考虑,税务机关也不或许违反现行税法的规则,答应交税人在超越法定存案时刻后弥补存案。“因而,这种侥幸心理是要不得的。”王骏说。
记者注意到,在有关税收优惠存案方面,除了法令、法规的规则外,一些省级税务机关和底层税务机关往往会提出一些详细的要求,但却往往被交税人疏忽。
比方,北京市国税局在《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存案处理有关问题的布告》中规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包含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快折旧、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抵扣应交税所得额、减免税额、抵免税额等8种优惠方法。其间,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快折旧、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抵扣所得额均归于税基减免的领域,其他则归于税额减免的领域。依据上述布告,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存案采纳事前存案的方法。交税人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处理网上存案,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手艺存案。该布告第三条清晰规则,确需对固定资产采纳加快折旧的交税人,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处理存案。可是,记者查询发现,北京市规模内有许多企业都不知道或许不了解这一方针规则,也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存案。“我估量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会有许多交税人因而无法享用到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王骏说。
忽视存案程序: 一非居民企业失去税收优惠
近来,非居民企业A公司怎样也没有想到,因为没有及时实行税务存案程序,他们失去了享用特别重组递延交税的时机,只能按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并交纳滞纳金,合计1200万元。“这是一个深入的经验!”该公司全球税务高管说。
据了解,A公司注册地坐落芬兰,其100%控股坐落北京市的居民企业B公司。B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主营事务为出产电子、电信、计算机和医疗器械职业用注塑零件、金属冲压件、部件、拼装件、塑料件及金属零件用模具和东西,以及上述产品的自动化装配线。2008年12月19日,A公司与注册于新加坡的C公司签署协议,决议将B公司的悉数股权转让给C公司。股权转让今后,C公司100%控股B公司。
经查询,与B公司一同转让的,还有别的3家A公司的我国子公司和坐落印度、匈牙利、墨西哥和巴西的子公司。这次股权转让,归于A公司集团内部运营重心的搬运,商业意图合理,且一同契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件)规则的可以享用特别重组税收优惠的本质条件。
经审阅,被转让方B公司2009年完结股权改动后,同年完结了工商改动挂号,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收效并完结股权改动手续后,A公司未在规则的时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存在推迟存案问题。此外,转让两边于2008年12月19日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清晰,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方法付出。10天后,在转让两边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之弥补协议中,股权转让价款的付出方法由现金付出改为股权付出。可是,A公司未就上述事实向相关部分提交弥补协议并对改动付出方法进行存案。其间,主管税务机关曾屡次要求A公司依法实行税务存案程序,税务人员向A公司解说了税务存案不及时、不完整存在的税务危险,但一向没有引起该公司满足的注重。
因而,当A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期望就其股权转让行为适用特别性税务处理条款,享用递延交税的税收优惠时,被其主管税务机关告之,A公司尽管契合享用税收优惠的一切非程序性条件,但唯一没有依照规则事前实行书面存案程序。依据59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则,企业未按规则书面存案的,一概不得按特别重组事务进行税务处理,也就不能享用相应的税收优惠。
一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企业重组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0年第4号)中有关非居民企业发作重组事务适用特别性税务处理的规则,北京市国税局终究确定A公司不契合特别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要求其主管税务机关依照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一般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方针和程序做好税收征管作业。终究,非居民企业A就其股权转让所得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200万元。
后来,A公司的全球税务高管特地来到北京交流此事,期望北京市国税局可以“放一马”。可是,终究却没有改动北京市国税局的决议。在脱离北京前,A公司的全球税务高管表明,今后会严厉依照我国的法令就事,特别是要愈加注重有关存案的程序性规则,加强内部处理和税务危险的防备,避免相似状况再次发作。
在了解了A公司的阅历后,许多相关企业都纷纷表明:不注重税务存案真的不行了。而北京市国税局世界税务处理处有关负责人通知记者,因为交税人的存案材料是税务机关开掘非居民税源的重要抓手,税务机关对税务存案的注重程度将会日积月累。在这种状况下,假如相关非居民企业和扣缴职责人不注重税务挂号和存案程序,将或许给企业带来涉税危险。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