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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10:15
在关于一些债款合同中,都会有要求一个担保人,担保在债款人无法偿还债款时,由担保人承当。在签订合同后,担保合同都会有担保期限的规则。那么国家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又有什么样的规则呢?下面就让听讼网的小编给您科普一下吧。
一丶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合同中有约好的,依照约好的期限实行,没有约好的,按以下的规则实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则:
第二十五条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务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务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
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务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确保期间自债务人要求债款人实行责任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确保的债务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从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务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务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从上文能够知道,一般确保人未约好确保期间,法律规则,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在满六个月后,担保人无需对合同进行担保责任。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能够咨询咱们听讼网网站的律师,咱们会供给专业的法律服务,耐性为您回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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