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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契税缴纳时应该以什么时间为界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8:47

黄先生两个月前看中一套期房,并和开发商签了房子预售合同,签合同没几天就被告诉去做交税申报。黄先生觉得很不合理,还未交房为何现在就要交纳契税,假如今后房子有问题怎么办?
居桂林:关于黄先生的问题,许多读者都有疑问。以签定购房合一起刻作为契税的交税责任发作时刻,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其间一个首要问题会集在期房方面。购房者购买了期房并且签定了合同,因为期房在签定房子预售合一起,作为发作权属的房子还不存在,而契税却已发作了。
此外,现在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一些开发商证件不完全,便与购房者签定认购合同的状况。假如按政策规则将签定购房合同的时刻作为契税交税责任发作的时刻,就等于承认了开发商非法经营的行为。别的,有的购房者已交纳了契税,但因为某些原因房子权属搬运没有完成,政策规则能够退税,这种状况实际上也增加了办理手续的费事。
那么土地、房子权属未搬运前,是否应该交纳契税呢?契税交纳究竟应该以什么时刻为界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则:契税交纳的时刻是以购房者签定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合同的当天或许购房者获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合同性质凭据的当天,也就是说交纳契税的时刻以签定购买房子合同为准。在这个规则中,这些合同不光包含房子买卖合同,并且也包含房子预售合同,所以购房者交纳契税的时刻应以此为根据,不管其购买的是现房仍是期房,契税发作的时刻都是以签定购房合同的时刻为界定。
从上述能够看出,契税的交税责任发作时刻是以签定购房合一起刻为准,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有待政府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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